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發〔2010〕27號)和《中共長沙縣委長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縣發〔2010〕22號)精神,設定長沙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加掛長沙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為縣政府的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增加的職責1.將原縣文化體育局、縣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2.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和印刷行業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縣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電影、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長沙縣廣播電視台做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規劃和建設。2.擬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基本建設和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點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基層設施建設;培育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推動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壯大;指導鄉鎮(街道)文化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3.負責管理全縣公益文化事業,加強公共文化圖書館、文化館的建設,負責組織、指導社會重大文化活動開展,大力扶持發展文化產業,指導全縣對民族傳統文化藝術品種的挖掘、歷史人文資源的開發和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推動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4.負責管理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事業的發展,貫徹《全民健身條例》,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參加和承辦各類體育競賽,選拔、培養、輸送體育人才,負責全縣體育社團資格審查,開展體育合作交流。
5.負責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6.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管理、申報和保護工作。
7.負責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依法負責對各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和印刷行業進行監管的職責;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綜合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8.負責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9.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
2.文化科
3.體育科
4.計財人事科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7個:1.長沙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列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範圍。
2.長沙縣文物管理局,副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列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範圍。
3.黃興故居紀念館,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
4.長沙縣文化館,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名。
5.長沙縣圖書館,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
6.徐特立故居紀念館,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7.長沙縣電影公司,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