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農業局

長沙市農業局

長沙市農業局,為長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

基本概況

長沙市農業局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職責劃出。

(二)取消已由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場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標準化蔬菜基地建設培訓會議 標準化蔬菜基地建設培訓會議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三)指導糧油、經作、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省農業廳、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和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承擔農藥的廣告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農業機械化的行業管理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疫病控制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與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與疫病控制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疫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與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擬訂農業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 4 - 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土壤自然監測和長期定位監測。負責占用耕地後補充耕地的質量審核驗收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省農業廳劉宗林廳長陪同省領導考察湘豐茶業 省農業廳劉宗林廳長陪同省領導考察湘豐茶業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吳石平 黨委副書記、局長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陳祖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發展計畫處、糧油作物處,聯繫市農場管理站,負責產業集中區項目建設統籌工作

彭新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處,聯繫市種子管理站

曾 鳴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作物處,聯繫市土肥站、市植保站

戴漸紅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農機管理處,聯繫市農機監理所、市農機研究所、市農機有限責任公司

張社發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農業統計處,領隊參加“一推行四公開”,負責聯繫民眾工作

陳水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農產品加工處,聯繫市農業技術培訓中心,負責農業投資擔保公司籌建、農業產業化工程項目建設工作

羅太平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監察室、人事處

周 浩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繫市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負責新聞發言人工作、現代農業推廣示範區項目建設工作

劉 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老乾辦、機關總支、工會、團委、婦女、關協工作,負責安全穩定工作

周艷芳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蔬菜處,聯繫市蔬菜科研所,負責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工作

肖志高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

分管市場信息處,聯繫市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馬王堆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農產品物流中心項目建設工作

陳 錦 副局長

分管科教處、休閒農業處,對口聯繫人大、政協工作,負責十、百、千現代農莊工程項目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73 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農藝師 1 名;處長(主任)職數 17 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離退休服務管理處長1名,長沙市農產品加工局和長沙市農機管理局局長均高配副縣- 10 - 級),副處長(副主任)職數18名(含長沙市農產品加工局和長沙市農機管理局副局長各 1 名均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發展計畫處

研究提出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建議,編報項目資金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的有關工作。

科技教育處

(長沙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隊伍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指導農學會工作。

市場信息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組織指導果蔬茶等農產品冷藏保鮮和倉儲設施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負責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糧油作物處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新產品開發和加工工作; - 7 - 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油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經濟作物處

擬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經濟作物新品種引進推廣、產業化和產品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蔬菜處

承擔長沙市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蔬菜管理法規、規章、蔬菜產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城鎮蔬菜生產、加工、科研、技術推廣、流通和農村蔬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蔬菜生產和流通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對全市蔬菜質量進行監測、管理;指導食用菌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蔬菜學會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國檢和省檢工作;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工作。

農機管理處

(長沙市農機管理局) 提出農業機械的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行業管理;指導農機企業的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機械項目的下達工作;指導農機體系網點建設,實施審驗、技術等級考核;做好農業機械用油的協調、供應監督及推廣節油新技術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農機產品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產品;負責農業機械設備改造、更新換代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及救災油料、資金的補償與燃油稅開徵後的稅費返還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分析工作;開展農業機械跨區域作業,組織農機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技術交流工作,指導農機學會工作。

農業統計處

承擔全市農業和鄉鎮企業(含工業企業)統計工作。

休閒農業管理處

擬定全市農村第三產業(休閒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農村第三產業(休閒農業)的發展,負責提出扶持農村第三產業(休閒農業)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第三產業轉移,對農村第三產業(休閒農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並提供服務;指導鄉鎮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引進和培訓科技開發人才。

農產品加工處

(長沙市農產品加工局) 擬定全市農產品加工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協調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業規劃發展和農產品流通服務;擬訂有關農業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資金扶持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政工、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參與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組織局扶貧建整聯絡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關於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職責的分工按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落實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職責分工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8號)檔案執行。

(二)長沙市農機安全監理所,為市農業局直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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