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區人事局的職責、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區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的職責,區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全區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社會保險政策,完善基金內控制度,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5、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6、貫徹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職)休費。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人才開發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落實國有破產、改制、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全區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10、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11、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社局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培訓和就業科、社會保險綜合管理科、基金監督科、仲裁法規科。人員編制
區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1、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所更名為區社會保險管理所,為區人社局直屬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2、成立區社會保險費征繳中心,與區社會保險管理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3、區就業服務中心為區人社局直屬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區促進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區人力資源市場歸口區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均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4、區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為區人社局直屬的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歸口區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5、區人才交流服務處、區勞動監察大隊、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為區人社局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6名、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