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政發〔2006〕1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長沙市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長沙市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關愛社會精神病人,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長政發〔2004〕5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是指免費為尚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精神病人提供基本的控制性藥物。?
第三條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
(二)自願受助的原則;?
(三)家庭救治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四)戶口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部門按規定安排資金。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精神病醫生的培訓、考核,精神藥物的監督管理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物發放點的設定。定點醫院負責病情診斷和藥物發放等具體醫療服務。殘聯履行精神病人防治和康復工作職能,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藥物救助相關工作。財政、審計、監察、衛生等部門對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第五條凡戶口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精神病人(以下簡稱社會精神病人)均可申請藥物救助。
第六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社會精神病人,由其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藥物救助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及監護人戶口及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二)監護人申明書;?
(三)醫療診斷書;?
(四)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申請審批表。?
第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上述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八條居(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填寫《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申請審批表》,居(村)民委員會簽出意見後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市)民政局審批。審批同意救助的,發給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證。?
第九條民政、財政部門通過考察、評審的方式共同確定具備精神病專業醫療技術力量和精神病藥品採購、藥品管理條件的醫院作為社會精神病人藥物救助定點醫院。?
第十條定點醫院在各級民政、衛生行政部門的協助下,通過定點和巡回醫療等方式對社會精神病患者進行診斷,逐個建立巡診、發藥等醫療檔案,根據病情發放藥物並指導服用藥物。?
第十一條定點醫院根據全市社會精神病人的分布情況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方案在各區、縣(市)設立若干免費巡診(藥物發放)點。五區每個月巡診、發藥一次;四縣(市)每二個月巡診、發藥一次。?
第十二條救助藥物由民政局委託定點醫院通過政府採購形式採購。?
第十三條定點醫院設立專人專櫃,嚴格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管理救助藥品。?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市)財政每年年初根據實際需要安排救助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救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共同承擔。具體分攤比例根據區、縣(市)按財政供養人口計算的人均可用財力和救助對象分布狀況確定,長沙縣、望城縣、瀏陽市、寧鄉縣和市內五區及長沙高新區市級財政承擔比例分別為30%、45%、55%、65%和20%,其餘部分由區、縣(市)本級財政承擔。各級財政要為救助的實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十五條定點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醫療衛生方面的政策法規,若出現醫療、藥物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社會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須切實履行監護責任,保證保管好救助藥物,按時按醫囑給病人餵服。凡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責任或履行責任不當造成的後果概由監護人承擔。?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