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民政局

一、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社會保險有關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四)加強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管理工作職責。
(五)增加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六)增加指導全區城鄉養老服務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區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上報災情,研究擬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三)組織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社會精神病人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和全區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承擔追認革命烈士審核上報和褒揚工作,審核上報全區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調整;負責涉軍群體的接訪勸訪維穩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落實國家和地方性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退伍士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市退伍辦做好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劃規劃,貫徹地名管理法規,制定本區地名管理規劃和計畫;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負責本區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街道、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八)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檢工作以及清理整頓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的殯葬管理、婚姻登記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殯葬和婚俗改革;指導全區殯葬、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區城鄉養老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福利企業的認定、報批、年檢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本區收養登記、解除收養登記工作。負責管理社會性慈善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按照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地區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區老齡工作政策,編制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計畫財務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制定民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辦公室自動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運行經費及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負責民政信息統計台賬的匯總及報送;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財務和統計檔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區性民政綜合評比表彰和大型綜合性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宣傳工作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和局機關普法工作以及工、青、婦、黨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雙擁優撫退伍安置軍休管理科(加掛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全區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提殘、評烈審查、報批和補證工作;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全區帶病回鄉優撫對象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貫徹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督促、落實退伍安置任務;協助市退伍辦做好退伍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按政策接收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並落實其政治、生活、醫療待遇,負責農村退伍軍人無房或嚴重缺房經費的申報下撥。
(三)社會福利和救災救濟科(加掛嶽麓慈善會秘書處)
負責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管理工作;負責福利院的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福利企業的認定、報批、年檢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國內居民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孤寡老人、孤兒等特困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對全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和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救災、防災、減災工作;核查、統計、發布災情,慰問災民;組織實施災民倒損房屋重建工作、農村危房改建工程實施工作;組織接受、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救災募捐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工作;負責雷鋒超市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區城鄉居民因病因災臨時救濟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加掛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有關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組織、協調、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社會人才工作隊伍建設;承辦區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會事務管理科
負責行政區劃的變更、撤銷的地名的更名、命名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勘界、調整工作;承辦區際邊界勘定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承辦許可權範圍內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監督檢查地名使用;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門牌標誌的設定、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編纂出版行政區劃圖。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檢工作以及清理整頓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區老齡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督查街道(鄉、鎮)老齡工作。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長沙市瀟湘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一)長沙瀟湘園管理處的單位性質、機構級別、人員編制、經費渠道維持原狀。
(二)長沙市嶽麓區最低生活保障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
(三)長沙市嶽麓區救助管理站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
(四)長沙市嶽麓區雙擁辦公室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長沙市嶽麓區民間組織管理局和區老齡委辦公室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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