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市經濟委員會、原市商業貿易發展局等有關部門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 (三)市財政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 (一)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

機構職責

一、劃入的職能
(一)市委組織部承擔的有關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領導班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等部分職能。
(二)市經濟委員會、原市商業貿易發展局等有關部門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
1、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擬訂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2、組織實施所監管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3、研究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組織管理所監管國有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三)市財政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
1、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2、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3、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處置、交割、轉讓、糾紛調處等。
4、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
(四)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的部分職能。
(五)市經濟委員會、原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承擔的對本系統行業管理辦公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的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二)依照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產權代表或董事(監事),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起草、擬定工作;制定監管範圍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區、縣(市)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管理有關的行業管理辦公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七)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和督辦黨政會議決定;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文電處理、機要、檔案、保密、提案辦理、宣傳、安全保衛、信息化、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接待聯絡工作;承擔績效考核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協調處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相關政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責任;審核監管企業章程;研究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企業法制建設、法律風險防範、涉法涉訴工作;承辦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委系統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中介機構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對區、縣(市)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監督管理一處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務監督、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草案;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對重大失誤的責任追究提出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承辦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相關工作;歸口統計和分析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項數據,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二處
負責擬訂向監管企業派駐監事會和派駐國有股董、監事的管理辦法草案;承擔派出監事會和國有股董、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工作。
(五)產權管理處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承擔相關調處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股權轉讓、資本金變動、抵押擔保、對外投資及發行債券方案;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區、縣(市)國有資產產權信息統計、匯總、分析、上報責任;指導區、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
(六)改革改組處
研究提出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以及債轉股等重組方案草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審核企業改革和人員安置方案及其費用;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承擔對國有企業改制資產處置的後續監管責任,參與審核、撥付企業“雙控”資金與拆遷資金。
(七)企業發展處(資本合作處)
擬訂國家出資企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市國資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與省企、央企的對接合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招商引資活動;承擔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及安全生產責任,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協調解決所監管企業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協調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責任;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棚改拆遷協調工作。
(八)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維護企業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委系統的信訪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穩定情況信息的掌握和維護穩定工作的調度、協調、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指導、協調行業管理辦公室的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督促檢查行業管理辦公室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反邪教工作。
(九)組織宣傳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組織實施黨建工作評價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按照市委要求,指導部分中央省屬在長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人事處(黨委幹部處)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國家出資企業董事、監事、獨立董事人選;承擔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管理工作責任;審查所監管企業高管人員的持股及股權變動情況;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幹部、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出國人員政審和職稱評審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監管企業軍轉幹部政策的落實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指導、協調行業管理辦公室和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及監管企業的老幹部工作;負責行業管理辦公室和監管企業的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的國有股董事、監事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61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工委主任1名,總經濟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5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工會專職副主任1名、團委書記1名,維穩辦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5名(維穩辦副主任2名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
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
(二)市國資委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
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不行使人民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綜合管理。市國資委負責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革和重組,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等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經濟運行方面,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
(三)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關係
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的財務會計工作;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有關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原渠道安排,並監督管理。市財政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並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納入全市財政總預算;市國資委按國家預算編制規定,負責編制監管範圍內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市國資委負責監管企業範圍內的預算執行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資本收益;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
(四)市國資委管理市人民政府國家出資企業監事會、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市機械行業管理辦公室、市汽車電子行業管理辦公室、市輕工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市煤炭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市內貿行業管理辦公室、市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以及市機械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汽車電子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輕工紡織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煤炭建材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化工醫藥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內貿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市物資行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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