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稅費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 二手房交易中徵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
長沙二手房稅費一共有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5種。
稅費的介紹及計算
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城建稅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
{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
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