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全面負責局黨工委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科、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 分管局工傷保險管理科、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工作,協管局信訪穩定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加強對區域內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控制失業率,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擬定相應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積極促進就業,推動區內各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承擔區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開展“人才服務全國”相關工作。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相關規定,對區域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進行巨觀調控,監管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和職工福利等工作。
(四)依法受理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維護企事業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人事關係的和諧發展。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本區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執行或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培養、開發計畫,開展人才資源的預測、分析和統計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回國留學人員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的組織實施和人員的審核、管理;管理本區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培訓、等級考核、聘用和契約簽訂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區內各類培訓資源,積極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本區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的各單項法規;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懲戒的項目及人員;綜合管理本區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本區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安置工作;負責退役體育運動員安置工作。
(八)做好跨省市職工商調工作,穩妥處理好知青等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九)負責對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日常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負責對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區就業促進中心、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勞動法律事務所,勞動關係協會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領導、管理、檢查、考核等工作。
(十)依法開展對區內單位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監察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理,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
(十一)組織實施醫療保險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轄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初審、醫保費用結算初審和執行醫療保險規定情況的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領導

黨委書記 史國祥
全面負責局黨工委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科、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
局 長 葉 苗
全面負責局行政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局會計服務中心工作
副局長、區就業促進中心主任 郭清森
局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科、區就業促進中心工作
副局長 胡玉成
分管監察仲裁管理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副局長 葛美琴
分管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科、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能科、退管所工作,協管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 黃 瑋
分管局工傷保險管理科、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工作,協管局信訪穩定工作
副局長、紀委書記 王朝暉
分管局公務員綜合管理科、區人才服務中心、區組織人事信息中心、區軍轉辦工作
區醫保辦主任 金經明
分管局醫保科工作,醫療保險結算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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