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5月17日上午,在長安街上酒駕超速造成兩死兩傷的司機陳家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十字路口,一輛黑色英菲尼迪轎車以時速近120公里的速度撞上正在等紅燈的一輛白色菲亞特轎車,菲亞特車上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就此破碎,王輝全身13處骨折,當場昏迷,她的丈夫陳偉寧和6歲的小女兒珠珠永遠離開了人世。造成這起慘劇的司機陳家31歲,湖南省津市市人,案發前在北京做舞美設計工作。
2011年5月17日上午9時20分,此案的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家屬來到法庭,死者陳偉寧的老父親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坐在了原告席上。在事故中被撞傷的王輝沒有出庭。事故發生後,每每提及,王輝都情緒難平,她想得更多的,是堅強地活下去,照顧好另外一個雙胞胎女兒。
2010年5月9日凌晨,陳家在工體附近的一間酒吧為朋友慶祝生日。
公訴人,講幾個人總共打開了5瓶“帝王”洋酒,這種酒酒精含量40%,每瓶750毫升,陳家在此期間舉杯總計17次。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9日凌晨5時35分,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轎車,在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撞上前方等候紅燈的陳偉寧駕駛的“菲亞特”轎車,後又撞在正常拐彎的639路公車上。事故發生後,陳偉寧及妻子王輝和6歲的女兒被送往醫院救治,公車上乘客劉某也受了傷。事發後,陳家棄車逃逸。10小時後被警方控制。交管部門認定,陳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肇事者
“為朋友慶生,酒吧狂飲”
2011年5月17日上午9點半,陳家被押進法庭。旁聽席上,既有他的新婚妻子,也有被害人的父親。31歲的陳家是湖南人,在北京做舞美設計工作。
據陳家說,事發前夜他駕車到三里屯一酒吧慶祝朋友的生日。
酒後的陳家載著四個朋友回家。一路上,幾個都喝多了的年輕人聽著音樂唱歌嬉鬧,陳家還不時扭頭跟他們說話。
“看見車到撞上,就一兩秒”
此時,王輝夫婦正帶著雙胞胎孩子中的一個從兒研所看病回家。駕車的丈夫陳偉寧正在等紅燈。突然一聲巨響,車子被撞出很遠……急速飛馳的陳家的車在撞上一輛公共汽車後才被迫停下。
“若有奇蹟發生,願用命換”
2011年5月17日,原告律師對於陳家沒有當庭道歉表示不滿。庭審最後,陳家突然離開被告席,向坐在公訴人身邊的陳偉寧的父親深深地鞠躬。
被判無期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05月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車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焦點
2011年5月17日,控辯雙方就陳家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展開激烈的辯論。
焦點一:是否主觀惡意危害社會。
檢察官表示,陳家在連續工作8小時後徹夜狂歡飲酒,加之為搶燈又加速、違規強行超車並回頭與同車人聊天,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必然的。此外,陳家在前方信號燈為紅燈時,仍高速向前行駛,直接撞上受害者所駕車輛,在撞上公車後才被迫停下,其主觀上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故意。
而陳家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陳家的行為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律師稱,陳家沒有主觀惡意,該結果的發生是違背其意志的。
焦點二:是否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根據陳家在法庭的陳述,他發現前方的白車後下意識地打輪,帶了腳剎車。而公訴人指出,根據現場勘察,無法檢測出剎車的痕跡。此外,他撞車後沒有報警和查看救助傷者,而是從容地打車離開,對他人的生命持漠視的態度。其行為不僅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最佳時機,且主觀惡意明顯。
對此,辯護律師認為,陳家老遠看到前方是綠燈,等回頭再看時白車已經停了,是判斷失誤。在客觀上,他採取了剎車和打方向盤,且兩次碰撞是連續的,不是放任第二次碰撞的發生。
家人反應
錄像一:酒吧豪飲
2011年5月17日,公訴人當庭播放了5段視頻資料。播放錄像時,陳家辯解稱自己只要了四瓶洋酒。而酒吧的錄像顯示,陳家等人共在酒吧要了五瓶酒。在喝第一瓶洋酒時他還比較克制,後來越來越興奮,和朋友邊擲骰邊喝。他多次舉杯一飲而盡,還站起身給自己和朋友倒酒。其中,陳家有12次喝的是瓶裝的洋酒,另有5次喝的是兌的洋酒。洋酒一瓶是700毫升,酒精含量為40%。在次日早上5點多離開酒吧時,陳家手裡還拎著兩瓶喝剩的酒。酒吧門口,有人打車離開,但喝了酒的陳家依然帶著朋友駕車離開。
錄像二:路口撞車
事發時,白色菲亞特轎車被撞得在馬路中央急速轉了幾個圈才停下的場景則讓旁聽席上的人咋舌。所幸的是,對面駛來的一輛三輪車躲過了這一劫。
另一段錄像中,陳家撞車後與朋友出來查看情況,在長達7分鐘的時間裡,沒有人去理會被撞的白色菲亞特轎車。此後,陳家與朋友打車離開,他還兩次回頭看菲亞特,但都沒有走過去救助。播放時,陳家幾次低下頭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