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鑄幣收益是指貨鑄幣收益幣鑄造成本低於其面值而產生的差額。由於鑄幣權通常只有統治者擁有,因此它是一個種特殊的稅收收入,是政府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可見鑄幣收益並非通常意義上的稅,它是一個特定的經濟概念,指貨幣面值與創造貨幣所需成本之間的差額。
鑄幣收益一般是指由於政府擁有印製貨幣的壟斷權而能獲得的收入。由於印製貨幣需要花費的成本極低,而印出的鈔票本身具有購買力,政府可以用它來換取商品與服務。鑄幣稅的徵收能否成功,取決於一國的實際貨幣需求能否在徵收期內有效地增加。當一國實際貨幣需求增加時,通過增發貨幣進入流通,給政府提供了某些免費的資源,這種購買力的收益,就是鑄幣稅的含義。[2]
當今鑄幣收益已為各國廣泛使用,其主要用途是兌換外匯、彌補財政赤字和彌補戰時軍費開支的不足,而作為一種工具用於調節巨觀經濟中的內需不足,則尚未在經濟學的理論與實踐中得以明確的體現。本文認為在通貨緊縮時期,政府通過徵收鑄幣稅,運用財政赤字貨幣化的方法,就能夠在繼續執行積極財政政策的同時,有效地控制國家的債務負擔,從而實現對巨觀經濟的強有力的調控。下面就徵收鑄幣稅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經濟效應進行一些初淺的分析。[2]
鑄幣收益的界定
鑄幣收益一詞最初起源於封建社會時期的歐洲,指封建領主憑藉自己鑄造貨幣的特權而獲得的淨收入,即鑄造貨幣的收入超過其成本的部分。歷史上,封建領主常常通過降低鑄幣的成色、減少鑄幣重量等方式來收取鑄幣稅,而鑄造貨幣的特權使他們擁有穩定的鑄幣稅來源。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鑄幣稅更像是壟斷市場上壟斷者獲得的壟斷利潤。
進入紙幣本位制度以後,鑄幣收益的含義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且在不同的文獻中其含義也有所不同。在現代西方經濟學文獻中,鑄幣稅的討論常常與財政赤字貨幣化聯繫在一起。當政府通過增加貨幣發行來彌補財政赤字時。價格水平上升,貨幣持有人受到損失,而政府卻因此增加了收益。這種收益來源於一國政府(通過中央銀行)所擁有的貨幣發行的壟斷地位,與封建領主憑藉其壟斷地位所獲得的鑄幣稅非常相似,均是以犧牲貨幣持有人的利益為代價,因此,此時政府所徵收的鑄幣稅也叫“通貨膨脹稅”(曼昆,2000;多恩布希等,2003;Blanchard,2005)。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對比金本位與紙幣本位的社會收益與成本,從而對鑄幣稅提出了不同一般的解釋。它特別提出了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用特別提款權或美元等國際貨幣替代黃金所產生的以鑄幣稅形式存在的社會收益。可見,美元國際化的鑄幣稅收益是相對於黃金作為貨幣而言的。
與經濟學家不同,中央銀行對鑄幣稅的解釋似乎更具有實際意義。國際清算銀行(2003)將鑄幣稅定義為中央銀行因壟斷貨幣發行而獲得的利潤,它等於中央銀行的非利息負債與政府長期債券利率的乘積。由於中央銀行發行基礎貨幣而獲得的收入記入了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項目中,所以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但與其他債務不同的是,這筆債務是無息的,中央銀行可以無償借用。中央銀行則用之於購買政府債券,由此得到相應的利息收入才可以視為壟斷貨幣發行所獲得的“鑄幣稅”。正是基於這樣的原理,加拿大中央銀行——加拿大銀行對鑄幣稅做出了非常相似的解釋,唯一的區別是需要在這種收益中減去基礎貨幣發行與流通的成本。一般來說,貨幣發行與流通的成本是相對比較低的,常常可以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