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統一規範鐵路信號設備雷電及電磁兼容防護工作,提高信號設備抗禦電磁干擾能力,減少或防止雷電故障,特制定本實施指導意見。報
1.0.2 鐵路信號設備雷電防護應採取綜合防護的方法,主要為三個方面:
l 改善電磁兼容環境條件,包含禁止、等電位設定以及合理布線;
l 分區分級設定防雷保全器;
l 良好接地措施。
1.0.3 鐵路信號設備本身的電磁兼容性應當符合《鐵道信號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試驗及其限值》(TB/T 3073-2003)規定要求。電氣化牽引區段,與鋼軌連線的信號設備,還應符合TB/T 3073-2003標準附錄A牽引電流傳導性干擾試驗(即不平衡牽引電流抗干擾度試驗)要求。
1.0.4 與室外連線的信號設備,其雷電電磁脈衝的抗擾度應符合《鐵道信號設備雷電電磁脈衝防護技術條件》(TB/T 3074-2003)第9章“信號設備雷電電磁脈衝防護水平”要求。
1.0.5 本實施指導意見適用於新建和既有線改造工程。要求在鐵路信號新建和改造工程中,必須統籌設計鐵路信號設備雷電綜合防護。信號雷電綜合防護設計與施工應由通過鐵道部審定的專業公司承擔。對於隱蔽工程應嚴格執行監理和隨工驗收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2 鐵路信號設備防雷保全器(SPD)的要求與設定
2.1 一般要求
2.1.1 鐵路信號設備防雷保全器應納入產品強制認證管理,技術指標和套用要求必須符合相關檢測標準,所用防雷保全器須獲得產品強制認證證書。
2.1.2 按照分區、分級、分設備防護和縱向、橫向或縱橫向防護的需要合理選用防雷保全器。
2.1.3 當防雷保全器處於劣化或損壞狀態時,須立即自動脫離電路且不得影響設備正常工作。
l 防雷保全器並聯套用時,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成為短路狀態;串聯套用時,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成為開路狀態。
l 防雷保全器對地有連線的,除了放電狀態,其他時間不得構成導通狀態;否則必須輔以接地檢測報警裝置。
2.1.4 用於電源電路的防雷保全器,應單獨設定;必須具有阻斷續流的性能;安裝在分線盤(櫃)處、電源防雷箱內及工作電壓在110V以上的防雷保全器應有劣化指示。
2.1.5 凡屬於獨立防雷電路上的防雷保全器,應統一編號管理,並具有例行檢測記錄;其安裝應便於日常維護檢測。
2.1.6 並聯套用的防雷保全器應能實現熱插拔,信號傳輸線的防雷保全器應實現即插即用(信號傳輸線的範圍詳見表2)。
2.1.7 按照分區分級的原則,信號傳輸線的防雷保全器應集中設定在分線盤處。新建或大修車站(場)應採用防雷型分線櫃;既有車站應在分線盤處設防雷保全器,並儘可能採用防雷型分線櫃。
2.1.8 被保護設備本身已加裝防雷保全器,且其抗擾度已達到TB/T 3074-2003第九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4級或X級的,可不設定防雷保全器。
2.2 電源防雷保全器
2.2.1 外電網引入機房建築物應採用多級雷電防護。第Ⅰ級設在戶外交流電源饋線引入處(配電盤)(電力部門未做雷電防護時,第Ⅰ級設在電力開關箱後);第Ⅱ級設在電源屏電源引入側;第Ⅲ級設在微電子設備(指計算機終端電源穩壓器或UPS電源前)。
2.2.2 第Ⅰ級電源防雷應有故障聲光報警、雷電計數和狀態顯示(三相電源每一相線均應有狀態顯示)等功能。
2.2.3 電源防雷應採用信號電源防雷箱方式,信號防雷箱設定地點應符合防火要求。
2.2.4 信號設備機房的電源應採用TN-S系統。三相電源供電的機房,應採用L(相線)—L、L—PE(保護地線)和N(中性線)—PE全模防護的並聯三相電源防雷箱;單相電源供電的機房,應採用L—N、L—PE和N—PE的單相電源防雷箱。
2.2.5 室內電源防雷保全器應按表1選取衝擊通流容量和限制電壓。
表1 信號設備機房的電源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和限制電壓表
交 流 電 源 防 雷 保 安 器 | 直流電源 防雷保全器 | ||||||
信號防雷箱(I) | 電源屏前(II) | 微電子設備電源前(III) | |||||
衝擊通 流容量 | 限制電壓 | 衝擊通 流容量 | 限制電壓 | 衝擊通 流容量 | 限制電壓 | 衝擊通 流容量 | 限制電壓 |
≥40kA | ≤1500V | ≥20kA | ≤1000V | ≥10kA | ≤500V | ≥10kA | 注3 |
註:1.微電子設備電源引入前安裝的並聯型交流電源防雷箱限制電壓達不到要求時,應採用帶濾波器的串聯型電源防雷箱。 2.電源防雷箱的功率應大於被保護設備總用電量的1.2倍。 3.直流電源防雷保全器的選取:工作電壓24 V時,限制電壓75 V;工作電壓48 V時,限制電壓110V;工作電壓110 V時,限制電壓220 V;工作電壓220 V時,限制電壓500 V。 |
2.2.6 室外架空線路應在架空線兩端引入處設定防雷保全器。架空線供電的交流電源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不小於20kA,限制電壓不大於700V,在中雷區以上的地區,限制電壓可不大於1000V。
2.3 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
2.3.1 室內數據傳輸線長度大於50-100m時,可在一端設備接口處設定防雷保全器;大於100m時,宜在兩端設備接口處設定防雷保全器。
2.3.2 室內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的選用應符合以下條款要求:
l 室內採集、驅動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不小於1.5kA,限制電壓不大於60V,信號衰耗不大於0.5db。
l 室內視頻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不小於1.5kA,限制電壓不大於10V,信號衰耗不大於0.5db。
l 室內RS232 、RS422、RJ45、G.703 /V.35等通信接口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不小於1.5kA,限制電壓不大於40V,信號衰耗不大於0.5db。
l 其他室內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不小於5kA,限制電壓按表2選取。
2.3.3 安裝於室外的電子設備宜在纜線終端入口處設定防雷保全器或防雷變壓器。
2.3.4 室外信號傳輸線(非架空線)防雷保全器衝擊通流容量不小於10kA,限制電壓按表2選取。
表2 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限制電壓表
信號設備名稱(工作電壓) | 限制電壓(V) | |
1 | 軌道電路傳送和接收端 | ≤190 、330 、500 、700 (注) |
2 | 電碼化軌道區段(≥220 V) | ≤1000 |
3 | 信號點燈、道岔表示、道岔啟動(220V時) | ≤700 |
4 | 道岔啟動(380V時) | ≤1000 |
5 | 220V交/直流迴路 | ≤700/500 |
6 | 110V交/直流迴路 | ≤500/220 |
7 | 48V交/直流迴路 | ≤330/110 |
8 | 24V以下交/直流迴路 | ≤190/75 |
註: 1.交流軌道電路:工作電壓小於36V時,限制電壓應≤190V;工作電壓36—60V時,限制電壓應≤330V;工作電壓60—110V時,限制電壓應≤500V;工作電壓110—220V時,限制電壓應≤700V。 2.直流軌道電路:工作電壓小於24V時,限制電壓應≤75V。 |
3.改善機房電磁環境
3.1 既有機房建築物直擊雷防護和禁止
3.1.1 為抗禦直擊雷和降低雷電電磁干擾,信號機房的建築物應採用法拉第籠進行電磁禁止。
l 法拉第籠由屋頂避雷網、避雷帶和引下線、機房禁止和接地系統構成。
l 避雷網由不大於3m×3m的方形格線構成,每隔3m與避雷帶焊接連通。格線由40mm×4mm的熱鍍鋅扁鋼交叉焊接構成。熱鍍鋅鋼材的鍍層厚度為20~60μm。
l 避雷帶應採用不小於Φ8mm熱鍍鋅圓鋼沿屋頂周邊設定一圈,距牆體高度0.15m,並用熱鍍鋅圓鋼均勻設定避雷帶支撐柱,支撐柱間距不大於1m。
l 引下線是避雷帶與接地裝置的連線線,沿機房建築物外牆均勻垂直敷設4-6根,安裝應平直,並與其它電氣線路距離大於1m。引下線的固定卡釘布置應均勻牢固,間距宜小於2m。
l 引下線宜採用40mm×4mm熱鍍鋅扁鋼或不小於Φ8mm熱鍍鋅圓鋼,上端與避雷帶焊接連通,焊接處不得出現急彎(彎角不小於R90°),下端與地網焊接。
l 引下線與分線盤(櫃)間距應不小於5m。
3.1.2 信號機房建築物屋頂不允許設定避雷針。
3.1.3 為節省投資和合理利用資源,法拉第籠也可利用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或框架結構建築物,實現引下線和大空間禁止網的作用。引下線利用建築物內主鋼筋時,主鋼筋應與接地裝置(地網)、避雷帶焊接。
3.1.4 安裝電子設備的機房宜進行更完善的室內法拉第籠禁止。
l 其禁止層應選用鐵板或鋁板等電磁禁止材料,板材厚度應不小於0.6mm。
l 門窗禁止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3mm、網孔小於80mm×80mm的鋁合金網,並用不小於16mm的軟銅線與地網或禁止層可靠連線。
l 金屬板間每間隔500mm必須焊接或用不小於2mm的軟銅線可靠連線。
l 禁止層必須在引下線與地網連線處用不小於25 mm的軟銅線可靠連線(可多處連線)。
l 機房已經預留鋼筋接地端子板的,禁止層還應與鋼筋接地端子板栓接。
l 機房地面宜採用防靜電地板;其金屬支架間應互相可靠連線,或在金屬支架底部採用0.1mm×20 mm銅箔帶構成與支架一致的格線,銅箔帶交叉處用錫焊接。
l 互相連線的金屬支架或格線銅箔帶應採用10 mm的銅帶(扁平銅網編織帶)應與地網或禁止層連線,至少4處,銅帶一端加線鼻後與地網或禁止層栓接,另一端用錫焊接。
3.2 新建機房建築物直擊雷防護和禁止
3.2.1 機房在選址上除考慮生產需要、生活方便外,還應選在土壤電阻率低、腐蝕性小、距變(配)電所大於200m的位置。
3.2.2 房屋結構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在混凝土框架內應設定不小於Φ12mm的圓鋼為主筋(加強鋼筋),主筋間用相同規格的圓鋼相互焊接成不大於5m×5m的格線,並保證電氣連線的連續性。主筋上端必須與避雷帶焊接,下端必須就近與基礎接地網焊接。
3.2.3建築物施工時,應在機房四周室內、室外距地面0.3m處預留與混凝土框架內主筋連線的接地端子板各4塊。室外接地端子板應與環形接地裝置栓接,室內接地端子板應與機房禁止層或與防靜電地板下的金屬支架(或支架下的銅箔帶)栓接。
3.2.4 機房直擊雷防護和禁止應符合3.1.1、3.1.2、3.1.4條要求。
3.2.5 安裝電子設備的機房可在牆體內用鋼筋網設定禁止層。鋼筋網應採用不小於Φ8mm的圓鋼焊接成不大於600mm×600mm格線,並與主筋焊接連通,窗戶設有防盜網的還應與防盜網鋼筋焊接。門窗禁止及採用金屬板的機房禁止應符合3.1.4條要求。
3.3 室外信號設備直擊雷防護和禁止
3.3.1 室外電子設備集中的區域,可在距電子設備和機房建築物30m以外的地點安裝多支獨立避雷針。
3.3.2 包含信號設備的箱、盒、櫃等殼體應具有良好的電氣貫通和電磁禁止性能,殼體內應設專用接地端子(板)。室外信號設備的金屬箱、盒殼體必須接地。進出金屬箱、盒的電源線、信號線宜採用禁止電纜或非禁止電纜穿鋼管埋地敷設,禁止電纜的金屬禁止層或鋼管應接地。
3.3.3 嚴禁用鋼軌代替地線。
3.3.4 高柱信號機點燈線纜應採用禁止線纜。
3.4 接地系統
3.4.1 一般要求
l 信號設備應設安全地線、禁止地線和防雷地線。信號設備的機架(櫃)、控制台、箱盒、信號機梯子等應設安全地線,交流電力牽引區段的電纜金屬護套應設禁止地線,防雷保全器應設防雷地線,安裝防靜電地板的機房應設防靜電地線,微電子設備需要時可設定邏輯地線。上述地線均由共用接地系統的地網引出。
l 室內信號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構成網狀(地網)。
l 接地導線上嚴禁設定開關、熔斷器或斷路器。
3.4.2 地網
l 地網由各接地體、建築物四周的環形接地裝置、基礎鋼筋構成的接地體相互連線構成。
l 新建建築物混凝土基礎的鋼筋必須焊接成基礎接地網,格線寬度不大於3m;既有建築物為鋼筋混凝土基礎的,可利用混凝土基礎鋼筋作為基礎接地網。
l 環形接地裝置一般由水平接地體和垂直接地體組成,應環繞建築物外牆閉合成環,受條件限制時可不環周敷設,但應儘可能沿建築物周圍設定,以便與地網連線的各種引線就近連線。水平接地體距建築物外牆間距不小於1m,埋深不小於0.7 m。
水平接地體可採用以下材料:
a 40mm×4mm熱鍍鋅扁鋼;
b 鍍層厚度大於250μm、直徑大於14 mm的鍍銅圓鋼;
c 不小於50mm2銅帶或纏繞的電纜;
d 與貫通地線材質相同。
l 在避雷帶引下線處應設垂直接地體,垂直接地體必須與水平接地體可靠焊接。接地電阻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垂直接地體,其間距不宜小於其長度的2倍並均勻布置。
l 接地體應設定永久性明顯標誌。
l 環形接地裝置必須與建築物四角的主筋焊接,並應在地下每隔5—10m就近與建築物基礎接地網鋼筋焊接一次。
l 垂直接地體可採用石墨電極、銅包鋼、銅材、熱鍍鋅鋼材(鋼管、圓鋼、角鋼、扁鋼)或其它新型接地材料,電力牽引區段宜採用石墨接地體。
a採用熱鍍鋅鋼管時,鋼管壁厚不小於3.5mm;
b採用熱鍍鋅角鋼,角鋼不小於50mm×50mm×5mm;
c採用熱鍍鋅扁鋼時,扁鋼不小於40mm×4mm;
d採用熱鍍鋅圓鋼時,圓鋼直徑不小於8mm。
l 接地電阻難以達到要求時,可採取深埋接地體、設定外延接地體、換土、在接地體周圍添加經環保部門認可的降阻劑或其他新技術、新材料等措施。
l 接地體難以避開污水排放和土壤腐蝕性強的地點時,垂直接地體應採用石墨接地體。水平接地體應選用耐腐蝕性材料,採用熱鍍鋅扁鋼時,鍍層不宜小於60µm。
3.4.3 對既有建築物進行地網改造時,應了解建築物結構、原有防直擊雷裝置、原有接地和接地體的分布等。
3.4.4 貫通地線
l 電氣化區段、繁忙幹線、鐵路樞紐、編組場、強雷區和埋設地線困難地區及微電子設備集中的區段,應設定貫通地線。
l 貫通地線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銅當量35mm、耐腐蝕並符合環保要求。
l 與信號電纜同溝埋設於電纜(槽)下方土壤中,距電纜(槽)底部不少於300 mm。
l 隧道、橋樑應兩側敷設;與橋樑墩台接地裝置的接地連線線應設定成無維修方式。
l 上下行線路分線時,應分別敷設。
l 引接線(貫通地線與設備接地端子的連線線)採用25 mm的多股裸銅纜焊接或壓接,焊接時焊接長度不小於100mm,並套150mm長熱熔熱縮帶防護。
l 貫通地線任一點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Ω。
l 貫通地線在信號機房建築物一側每隔2-3m用50mm裸銅線與環形接地裝置連線,兩端各連線兩次。
l 設定貫通地線的區段,鐵路沿線及站內的各種室外信號設備的各種地線均應就近與貫通地線連線。
3.4.5 未設貫通地線的區段,室外信號設備可採用分散接地的方式,接地電阻值參照表3確定。
表3 室外信號設備接地電阻值
序號 | 接地裝置 使用處所 | 土壤分類 | 黑土、泥炭土 | 黃土、砂質粘土 | 土加砂 | 砂土 | 土加石 |
土壤電阻率(Ω.m) | 50以下 | 50-100 | 101-300 | 301-500 | 501以上 | ||
設備引入回線數 | 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小於 | ||||||
1 | 軌道電路 | -- | 10 | 10 | 10 | 20 | 20 |
2 | 信號電源線 | -- | 10 | 10 | 10 | 20 | 20 |
3 | 站內一般信號設備 | -- | 10 | 10 | 10 | 20 | 20 |
3.5 接地匯集線及等電位連線
3.5.1 控制台室、繼電器室、防雷分線室(或分線盤)、機房和電源室(電源引入處)應設定接地匯集線。接地匯集線宜採用大於30 mm×3mm紫銅排,可相互連線成條形、環形或格線形,環形設定時不得構成閉合迴路。
3.5.2 接地匯集線受製造長度的限制需使用多根銅排時,銅排間直接連線的接觸部分長度不少於60mm,接觸面應打磨後用3個銅螺栓雙螺帽連線。
3.5.3 電源室(電源引入處)防雷箱處、防雷分線室(或分線盤)處的接地匯集線應單獨設定,並分別與環形接地裝置單點冗餘連線。其餘接地匯集線可採用截面積不小於50 mm2有絕緣外護套的多芯銅導線或30 mm×3mm紫銅排相互連線後與環形接地裝置單點冗餘連線。
3.5.4 接地匯集線及接地匯集線間的連線導體、接地匯集線與地網的連線線必須與牆體絕緣。接地匯集線一般在距地面200-300mm(踢腳線緊上方)處設定;有防靜電地板的機房,接地匯集線可在地板下方距地面30-50mm處設定,距牆面宜為100-150 mm;也可在地板下方設成條狀或格線狀。需要時,也可在機房房頂設定。接地匯集線上每隔1-1.5m應預留接地螺栓供連線使用。
3.5.5 室內走線架、組合架、電源屏、控制台、機架、機櫃等所有室內設備必須與牆體絕緣,其安全地線、防雷地線、工作地線等必須以最短距離分別就近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3.5.6 走線架不得布置成環型,已構成閉合迴路的可加裝絕緣。在不構成閉合迴路的前提下,必須保持走線架在電氣上的連續性(可利用剝開的25mm2銅導線,敷設在電纜走線架內,並將每段走線架至少在兩點進行連線),並用30mm×3mm紫銅排與接地匯集線栓接,連線螺栓採用Φ8mm銅質或不鏽鋼質,並不得少於3枚。
3.5.7 室內同一排不同的金屬機架、櫃之間用大於10 mm2多股銅導線栓接後再用不小於50mm2有絕緣外護套的多股銅線或30mm×3mm紫銅排就近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3.5.8 機房面積較大時,可以設定與地網單點冗餘連線的總接地匯集線。控制台室、繼電器室、計算機房的接地匯集線可分別與總接地匯接線單點連線,也可相互連線後與總接地匯接線單點連線。
3.5.9 機房分布在幾個樓層時,各樓層可設定總接地匯集線,總接地匯集線間應採用50—95 mm的有絕緣外護套的多股銅導線焊接或加線鼻栓接。
3.5.10接地匯集線與地網的連線線應採用不小於50 mm2的有絕緣護套銅導線。電源室防雷箱處(電源引入處)接地匯集線在環形接地裝置上的連線點與分線盤處接地匯集線在環形接地裝置上的連線點之間,以及與其餘接地匯集線在環形接地裝置上的連線點之間距離宜大於5m。避雷帶的引下線在環形接地裝置上的連線點,與接地匯集線在環形接地裝置上的連線點間距應大於5m。
3.5.11 無線天線避雷針的接地裝置應單獨設定,並距環形接地裝置15m以上,特殊情況下不應小於5m,確因條件限制距離達不到要求時,其接地引接線應與環形接地裝置焊接,焊接點與接地匯集線在環形接地裝置上的連線點的間距不小於5m。
3.5.12 建築物內所有不帶電的自來水管、暖氣管道等金屬物體都必須與環形接地裝置(或與建築物鋼筋、機房禁止層)做等電位連線。
4 施工與工藝
4.1 一般要求
4.1.1所有傳輸放電電流的導線必須阻燃且走最直接的路徑,應減少長度(配線時不留余長)和方向變化,且這些導線的曲線半徑不小於200 mm。
4.1.2所有防雷保全器接地線必須與接地匯集線就近可靠連線,接地線必須用短而直的黃綠軟塑膠多股銅導線,截面積不小於1.5mm2。
4.1.3 並聯型防雷保全器與被保護設備端子的連線線截面積不小於1.5mm2,長度不得大於0.5m,受條件限制時,可適當延長,但嚴禁超過1.5m;或採用凱文接法。防雷保全器接地線長度應不大於1m。
4.1.4 採用栓接連線時,必須使用雙螺帽。
4.1.5 各種防雷保全器均應設定用途及去向標牌。
4.1.6引接線、接地匯集線間的連線線等在穿越牆體、樓板時應加裝保護並保證與牆體絕緣。
4.2 線纜引入和布放
4.2.1 進出建築物的電力線、通信線和信號傳輸線宜採用禁止電纜埋地敷設,電纜禁止層宜兩端接地,長度小於15m的禁止電纜可只在室內接地;採用非禁止電纜時,必須穿金屬管埋地敷設。電力電纜長度宜大於15m。
電纜禁止層或金屬管室內一端(末端)應連線到分線盤內的接地匯集線上,長於15m的禁止電纜,在該電纜室外端的始端接地。電氣化區段或接地系統有較大幹擾時,應只在機房接地匯集線一端接地。
4.2.2 室內信號傳輸線與設有禁止層的建築物外牆平行敷設距離宜大於1m,場地條件不允許時,信號傳輸線路應採用禁止電纜或非禁止電纜穿鋼管敷設,電纜禁止層或鋼管應與走線架或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4.2.3電源線與信號線、高頻線與低頻線、進線與出線必須分開敷設。室內信號傳輸線路與電力線路平行靠近敷設時,其間距應符合表4的要求。條件不許可時,應採用禁止電纜,電纜護套和電纜禁止層應接地。
表4 通信信號電纜和電力電纜的間距表
類別 | 與通信信號電纜接近的情況 | 最小淨距(mm) |
380V電力電纜 <2kV·A | 與纜線平行敷設 | 13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70 | |
雙方都在各自的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10 | |
380V電力電纜 2kV·A—5kV·A | 與纜線平行敷設 | 3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150 | |
雙方都在各自的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80 | |
380V電力電纜 >5kV·A | 與纜線平行敷設 | 600 |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300 | |
雙方都在各自的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 150 |
4.3.1 電源防雷保全器
單相穩定電流小於100A的機房,電源線與防雷箱的連線線長度不得大於0.5m,受條件限制連線線長度大於0.5m時,應採用凱文接線法連線。防雷箱接地線必須與電源保護地線(PE)連線,並就近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連線線應採用塑膠外護套多芯銅線,第I級連線線截面積不小於10mm、第II級不小於6mm、第III級不小於2.5mm。
4.3.2 信號傳輸線防雷保全器
l 進入建築物的電纜金屬護套和禁止層應與分線盤接地匯集線連線,使用中的電纜芯線經防雷保全器接地端子與接地匯集線連線,電纜備用芯線直接與接地匯集線連線。
l 信號傳輸線上設定的防雷保全器接地線必須與被保護設備金屬外殼連線,連線線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1.5mm的多股銅芯導線,長度應不大於200mm,並就近與接地匯接線連線。
l 室外的信號設備防雷保全器接地端子應就近與接地體可靠連線,連線線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1.5mm的多股銅芯導線。
4.4. 連線
4.4.1 圓鋼與圓鋼、圓鋼與扁鋼(角鋼)的焊接長度必須大於圓鋼直徑的6倍;扁鋼、角鋼必須三面焊接,焊接長度必須大於寬邊的2倍。焊點平滑無毛刺,並做防腐處理,防腐層應在焊點四周延伸20-25mm,埋入地下的焊點防腐層必須大於5 mm以上。
4.4.2 室內的銅材與銅材間可用螺栓連線,連線時必須用雙螺帽或栓接後施焊。
4.4.3 引接線與環形接地裝置的連線可採用以下方式:
l 環形接地裝置使用鍍銅圓鋼、銅帶或纏繞的電纜時,應焊接。
l 環形接地裝置使用熱鍍鋅扁鋼時,應栓接或焊接;栓接時,環形接地裝置須採用有直徑為8mm圓孔的40mm×4mm扁鋼,引接線兩端焊接線鼻後,用銅螺栓分別與扁鋼和接地匯流線栓接。
l 環形接地裝置與貫通地線材質相同時,應壓接或焊接。
l 禁止層、暖氣等金屬管線、防靜電地板金屬支撐架等按上述方法與環形接地裝置連線。
4.4.4 電纜金屬護套與接地匯集線連線時,連線線一端焊接在金屬護套上,另一端做線鼻後用銅螺栓與匯集線栓接;也可用線卡箍在電纜金屬護套上,連線線兩端作線鼻後分別與線卡和接地匯集線栓接。
5 工程驗收
5.0.1驗收內容包括檢查技術檔案,檢查、檢測防雷設施。
5.0.2 技術檔案應包含:
l 設計方案及變更設計記錄;
l 隱蔽工程(環形接地裝置、垂直接地體、建築物基礎地網)的安裝技術記錄和隨工驗收記錄;
l 避雷網、避雷帶、引下線、環形接地裝置、垂直接地體、建築物基礎地網和室內各接地匯集線、禁止設施等竣工圖紙;
l 防雷保全器配置圖和接線、配線圖;
l 防雷保全器使用說明書,包括技術性能、安裝方法,技術指標、維修和故障應急處理方法等;
l 防雷保全器出廠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CRCC證書等;
l 地網接地電阻(一組)測試記錄,包括測試儀表和環境描述(時間、氣候、土質等)。
5.0.3 避雷網、避雷帶、引下線、地網檢查。
l 使用材料;
l 安裝、連線和防腐檢查;
l 地網埋設、標誌及隱蔽工程記錄檢查。
5.0.4 接地匯集線及機房禁止的檢查。
l 使用材料;
l 安裝及連線檢查(其中,金屬門窗與地網、防靜電地板支柱與地網、機房禁止與地網、機房禁止的任兩點之間用毫歐表進行測試,電阻應小於0.1Ω)。
5.0.5 防雷保全器安裝檢查
l 安裝位置、方式及配線的規格、顏色、長度、徑路檢查;
l 各級能量配合及參數檢查,並有CRCC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