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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將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也列為禁止攜帶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在槍枝、械具類的禁帶物品目錄中,除了在末位標註禁帶“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字樣外,還單獨將仿真槍、道具槍在其他類槍枝內單獨列出,並且放在目錄靠前的位置。
此外,“新目錄”中,打火機由可帶5隻減為2隻,安全火柴由20小盒減為2小盒,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由600毫升壓縮為120毫升,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仍為20毫升。
“新目錄”還增加了危害行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禁帶物品,包括可能幹擾到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比如臭豆腐、榴槤等。此外,特別將家禽、寵物等“活動物”單獨列出,但導盲犬除外。
實行情況
新規實施第一天,上海鐵路警方查獲各類危險、違禁品818批次,其中管制刀具23把、其他刀具558把、打火機300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