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鐵路貨物運輸訂單分為鐵路貨物運輸服務訂單和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
貨物運輸服務訂單
託運人可隨時向裝車站提報訂單。鐵路部門隨時受理,隨時審定。對於大宗穩定、能夠提前確定運輸的物資,託運人可以在每月的19日前將訂單提報給裝車站,鐵路部門將其納入次月計畫,進行集中審定,以便統一安排,重點保證。對搶險救災和緊急運輸物資的訂單,則隨時受理,立即審定,在運輸上優先保證。對運力寬鬆方向的訂單敞開受理,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定。託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任意選擇訂單的提報時間和方式,鐵路運輸部門盡力滿足託運人的不同需要。審定後的訂單當月有效,不辦理運輸變更。
訂單的審定結果,鐵路裝車站要及時通知託運人。託運人根據訂單審定的車數、到站等內容按實際需要向車站提出裝車請求,並同時做好裝車準備,將貨物搬入車站或自己選擇的專用線。
零擔、貨櫃、班列運輸服務訂單
託運人在辦理零擔、貨櫃、班列貨物運輸時,將填寫好的零擔、貨櫃,班列服務訂單一式兩份,提報給裝車站,車站隨時受理並根據貨場能力、運力,安排班列開行日期和在訂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交與託運人1份,留存1份。鐵路部門據此安排運輸,並通知託運人將貨物搬入倉庫或貨櫃內。
貨運延伸服務訂單
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為鐵路內外從事鐵路貨運延伸服務的經營者辦理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時使用,主要包括託運人自願選擇的服務項目和延伸服務經營者的報價等內容。
託運人(或委託人)有延伸服務要求的,向延伸服務經營者提出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一式兩份)。延伸服務經營者按託運人所提要求,依照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費項目及標準,計算各項收費並填寫報價金額。託運人對報價無異議時,延伸服務經營者在訂單上加蓋業務專用戳記,交與託運人1份,留存1份。
貨物運輸服務訂單及貨運延伸服務訂單的各項服務內容,由託運人(或委託人)自願選擇。在同一批貨物運輸中,鐵路部門和延伸服務經營者不得進行相同的服務項目,重複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