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交通行政執法和行業管理。(二)擬訂全區港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擬訂全區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四)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安排、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規範交通建築市場。
(五)組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負責公路路政、港政和運政管理。
(六)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搞好運力調控,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七)負責道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市場、機動車輛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計程車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物資運輸;貫徹執行交通安全法規,搞好交通安全管理。
(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九)組織、協調交通系統的職工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管理交通行業從業人員崗位技術培訓。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宣傳報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技術職稱、工人技師評聘工作,指導全系統職工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全區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全區交通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制交通資金綜合使用計畫;彙編交通行業各項財務會計報表;彙編全區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管理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局機關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組織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承辦與交通行政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交通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草擬本轄區港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全區交通基礎建設項目的安排、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央、自治區、市投資項目及中央、自治區、市與地方聯合投資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本轄區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規範交通建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