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鏡湖區市容局、城管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承擔全區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指導協調、市容管理、執法監督等職能。市容管理其下屬的職能部門有:鏡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綜合辦公室、市容督查科、信息中心(法規科)、審批服務中心。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現設有4個機動中隊、12個駐街中隊,1個駐長街中隊和1個保興垾中隊。目前我局現有行政編制7人,在編執法隊員139人,市容管理員210人。
工作職能
1、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宣傳、貫徹«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政府2號令»等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區轄各街道和相關工作部門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城管執法隊伍行使本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市政設施、綠化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工商、旅遊八個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5、負責區城管行政執法隊的隊伍建設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開展集中統一的城管行政執法行動;
7、負責區境非主要道路攤群點設定、堆放物料和臨時性占道的行政許可;
8、負責本區沿街商店、賓館、娛樂場所、機關單位的亮化、美化日常管理和店牌的規範設定;
9、負責指導、檢查本區“門前三包”、垃圾袋裝化、“家禽家畜禁養”工作;
10、負責受理本區內有關市容管理的各類舉報投訴、媒體、網上反映問題和督辦工作;
11、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數位化城管示範區建設試點工作;
1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經費計畫,並對各街道市容環衛經費投入、市容創建經費使用和收取衛生費專款專用情況進行監督;
13、負責指導管理區環境衛生管理所工作,調研指導全區環衛體制改革,及負責組織全區環衛設施的規劃、選址、購置和資產管理,並實行指導和監督;
14、負責對本區境內工程渣土管理、審批和查處及消納處置點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