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賚縣交通運輸局

(四)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七)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執行。
(二)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全縣道路、城市客運、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協調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的行業管理工作事宜。
(四)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等級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和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管水域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的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其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向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縣重點物資運輸和經濟客貨運輸進行調整;承擔交通戰備工作,做好平時和戰時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作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設計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國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工作目標的制定落實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文處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檔案、文印、信訪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年度考核和後備幹部管理、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教育、交通運輸行業培訓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交通戰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國防交通運輸網路布局以及有關計畫;負責縣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戰備的平時和戰時的運輸保障及其全面工作。擬定公路水路及其設施建設的工程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設計審批主持工程驗收;維護交通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及有關計畫,推進可研體制改革;負責交通科技和科研、成果鑑定和推廣、技術標準和計量,以及科技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開展國際國內交通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涉及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督辦及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的安全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
(三)計財科。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管理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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