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區所轄的象山、千柳、京峴、釜鼎、林隱、桃林、永東、永西8個鄉在1950年10月先後建立鄉農民協會,所屬村亦建村農會。至年底,共有農會會員6649名。
《農民協會組織通則》明確規定農民協會是農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構。
城郊區黨政機關和農會首先組織農會會員學習《土地改革法》和有關政策、法令。1951年2月,鎮江正式開始土改,各鄉農會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根據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決定》進行土地登記,確定成分,制定分配土地方案,交鄉土改委員會張榜公布。對隱瞞土地破壞土改的地主和惡霸地主展開面對面的說理鬥爭,先後以村為單位召開鬥爭會130次,以鄉為單位召開鬥爭會161次。
土改以後,農會發動會員積極生產並組織互助組。遇有自然災害的襲擊,農會除協助政府發放救濟款外,還組織農民搞生產自救。抗美援朝徵召志願軍時,農會會員中的適齡青年為保衛土改的勝利果實,為保家衛國,紛紛報名參軍,共有245名適齡青年被批准入伍。 1954年開始組織農業合作社時,農會動員會員積極參加初級農業合作社,後來因陸續出現高級農業合作社、人民公社,生產關係發生變革,農會組織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