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公文及各種文稿。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對縣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六)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七)向市政府、縣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八)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上級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及有關領導同志指示。
(十)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來縣政府的群體上訪。
(十一)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
(十二)負責外事僑務工作。
(十三)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縣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督促檢查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參加的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信息、督辦網路建設的管理與協調工作及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的接待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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