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縣勞服局

(四)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和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負責對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的管理,審查認定有關勞動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資格;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管理。

職 能
(一)按照黨和國家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制定與全縣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監督檢查各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舉報案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綜合管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全縣勞動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管理社會勞動力,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監督管理全縣職業介紹機構;負責全縣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實施困難群體再就業援助工作。 (四)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培訓、教育管理工作。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初審;負責社會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培訓;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培訓資格審核認定以及技校招生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調整,執行勞動關係調整的政策措施,建立和規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管理。負責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業務管理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擬訂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和幫助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 (六)綜合管理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勞動分配。擬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對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分配進行巨觀管理;協助企業抓好內部分配,對行業工資收入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進行指導性調節。 (七)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制定相應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 (發放)、管理及稽核工作;負責職工因工傷殘定性和勞動傷殘的初審上報及管理工作。承辦企業人員的工齡落實、退休審批業務。 (八)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收集整理和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負責對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的管理,審查認定有關勞動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資格;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建議、提案的辦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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