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靈[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鍾靈,男,漢族,1956年4月出生,海南省樂東縣人,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4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年9月26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4.09--1975.09 樂東縣路線教育工作隊資料員、副組長

1975.10--1985.02 樂東縣黃流公社黃西大隊黨支部書記

1985.03--1990.04 樂東縣黃流區公所辦公室資料員(其間:1986.03─1989.02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函

授大專班學習)

1990.04--1991.04 樂東縣永明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1991.04--1993.02 樂東縣抱由鎮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3.03--1998.03 樂東縣永明鄉委書記、鄉人大主席(其間:1993.09─1996.0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

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03--2007.01 樂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7.01--2011.05 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05--2016.05 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正處級)

九屆縣委委員、三屆省黨代會代表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26日據海南紀委訊息 日前,海南省紀委對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志仲鎮原黨委書記鍾靈(已退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鍾靈在擔任樂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志仲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鍾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鍾靈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海南省紀委)

任免信息

2016年5月,鍾靈同志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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