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靈[海南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鍾靈[海南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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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靈,男,漢族,1956年4月出生,海南省樂東縣人,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4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7年9月,鍾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4年09月--1975年09月樂東縣路線教育工作隊資料員、副組長
1975年10月--1985年02月樂東縣黃流公社黃西大隊黨支部書記1985年03月--1990年04月樂東縣黃流區公所辦公室資料員(其間:1986年03月─1989年02月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函
授大專班學習)
1990年04月--1991年04月樂東縣永明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1991年04月--1993年02月樂東縣抱由鎮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3年03月--1998年03月樂東縣永明鄉委書記、鄉人大主席(其間:1993年09月─1996年0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
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年03月--2007年01月樂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7年01月--2011年05月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年05月--2016年05月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正處級)
九屆縣委委員、三屆省黨代會代表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海南省紀委對樂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志仲鎮原黨委書記鍾靈(已退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鍾靈在擔任樂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志仲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鍾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鍾靈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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