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市房地產管理的細則和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措施,參與制定本市城鎮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規劃,負責住宅建設項目的登記備案,統計全市住房水平。
(三)負責房屋權屬登記及產權產籍管理,統一管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四)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市場管理,房地產價格評估、測繪、信息、檔案管理,以及房地產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規範市場行為。
(五)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舊房改造和房屋修繕管理,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及行業管理。
(六)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組織實施、企業資質以及商品房預(銷)售的管理。
(七)負責住宅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對物業公司實行資質管理和執業技術培訓;參與擬定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