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原科技局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能劃入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工作。(二)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草擬全區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
(三)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涉外方針、政策,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方向,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
(四)負責區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指導並管理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等服務機構工作。
(五)組織研究全區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薦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貿易,管理專利許可證貿易契約的鑑定、登記工作。
主要科室
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能,區知識產權局擬設兩個職能科室。(一)綜合管理科組織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和各類專利計畫的實施工作;研究和協調全區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專利統計,發布全區專利申請狀況工作;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代理人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指導專利中介機構的工作;負責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的有關專利確認工作。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信訪、接待、統計、檔案的管理;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以及重大會議組織;負責規章制度的制訂。
(二)法律法規科研究草擬全區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編制全區專利發展和專利執法的規劃、計畫;負責研究專利政策和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全區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協調全區專利涉外產權事宜,負責全區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負責行政複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