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常委

常委會簡介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對區政府、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1年5月由錫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於2007年12月換屆,現為錫山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常委會簡介

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對區政府、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1年5月由錫山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於2007年12月換屆,現為錫山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現有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員16人。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領導或者主持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區人民政府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撤銷區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錫山區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撿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市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決定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錫山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

機構簡介

錫山區人大常委會下設辦事機構:辦公室、研究室、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環資城建工作委員會和人事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其基本職能是:在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區人大常委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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