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成都市錦江區地方稅務局現有幹部149人,局機關下設8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法制科、綜合稅收管理科、監察室、徵收管理科、登記科,錦江區轄區設有12個稅務所,第一稅務所至第十二稅務所。
成都市錦江區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牢固樹立“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思想,按照“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方針,艱苦奮鬥、團結拼搏、求實開拓、依法治稅,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績。從1994年組織稅收收入的4,800萬元到2010年的40.61億元,增長了83倍多,總共達到196.96億元,為地方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財力支撐,為稅收事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局領導班子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確立了“圍繞稅收抓創建,抓好創建促稅收”的工作思路,全局幹部職工統一認識,積極進取,爭優創先,文明創建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被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獲得了“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殊榮,創建成為省級文明單位,局班子也連年被錦江區委、區政府評為“四好”班子,並榮立集體三等功。基層稅務所文明建設也碩果纍纍,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成都市優質服務視窗、省級最佳辦稅廳和省級“青年文明號”,第六稅務所被評為省級“三八”紅旗集體、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和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
成都市錦江區地方稅務局將繼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全局發展,進一步加強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全面提高幹部職工綜合素質,強化幹部職工“依法治稅,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廉潔奉公,精通業務,文明徵稅,優質服務”的精神風貌,激發乾部職工的學習激情和工作幹勁,培養幹部職工團結拼搏、勇於進取的時代精神?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執行國家的稅收和有關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堅持以法治稅,發揮稅收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監督管理三大職能作用,直接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
二、按照上級稅務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安排全區地方稅收工作。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徵收管理全區地方工商稅收、農業稅收、基金、附加及其它收入。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工作目標管理體系、工作考核制度、獎勵制度和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以保證地方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
三、積極探索和推進稅制改革、征管改革、稅收計畫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嚴密的征管體系。
四、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促產增收工作的整體部署,積極培植地方稅源,制定全區稅務促產增收工作規劃,並督促檢查科、所的實施情況,總結交流促產增收工作經驗。
五、負責對各企事業單位、各部門以及機關貫徹執行稅收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參與地方稅收法制建設工作,依照稅收管理許可權,擬定具體徵稅辦法,負責辦理和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報批減免稅事項。
七、負責組織稅收理論的學術探討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報送稅收信息,加強地方稅收法規的宣傳。
八、負責全區地方稅務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乾部的職業道德、業務文化素質的教育培訓和廉政監察的有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上級稅務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政務處理,起草重要文稿,審核有關檔案、報告,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法制科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性稅收法制工作,對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組織實施地方稅收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議工作。
綜合稅收管理科
主要職責:管理科負責地方稅收(基金費)及附加的政策管理、指導等。
徵收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稅、耕地占用稅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以及征管綜合性事務。
計畫財務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稅務會計、統計制度、負責財務工作,編制下達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監督、檢查、分析稅收收入計畫執行情況。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日常黨務、職工教育培訓、人員、機構、編制的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
主要職責: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第一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納稅申報、發票銷售、會統報表編制等涉稅事項及區局交辦的其它信息化工作。
第二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二環路外(東光、雙桂、沙河、獅子山、柳江、成龍、三聖、開發區)以及全區所有涉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三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二環路內(春熙、督院、鹽市口、書院、合江亭、水井坊、牛市口、蓮新、龍舟)除涉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建安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四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督院、蓮新轄區範圍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五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春熙、沙河轄區範圍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六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合江亭、龍舟轄區範圍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七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我區範圍內除涉外房地產開發、涉外建安以外的其他涉外企業以及內資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八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春熙、督院、鹽市口、書院、合江亭、水井坊、牛市口、蓮新、龍舟、東光、雙桂、沙河、獅子山轄區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專業市場物管公司的稅收征管。
第九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成龍、柳江、三聖、開發區轄區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外其他企業以及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的稅收征管;負責我區範圍內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第十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鹽市口、雙桂轄區範圍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十一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水井坊、牛市口、獅子山轄區範圍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企業的稅收征管。
第十二稅務所
主要職責:負責書院、東光轄區範圍內除房地產開發、建安、金融、保險、證券、市級固定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企業的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