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產權變更和投(融)資以及監督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人民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審核和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受州財政局委託指導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人事、檔案、財務、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與編審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政府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級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和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三)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經濟建設股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技術投資的計畫和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並組織審查基本建設等工程決算;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增值稅退稅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六)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政府採購監管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機構的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八)會計與信息化管理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金財工程”的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全縣“金財工程”人才培訓工作;參與制訂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和業務系統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套用數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承擔局計算機及網路保密工作。
(九)綜合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
(十)非稅收入管理股
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文教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科教、文化、體育、計生等重大專項資金;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二)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指導和審核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工作;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執行情況;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預決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