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和條件
評選為《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的項目,必須列入省內的國家、省、市、縣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具有獨立生產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業、交通、市政、水利建設項目(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按國家計委有關規定執行)的主體單位工程和公共建築。項目劃分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1)一萬座以上的體育場;
(2)二千座以上的體育館;
(3)一千座以上的影劇院;
(4)一百五十間客房以上的飯店;
(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商場;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圖書館、教學樓;
(7)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級公路20公里以上;
(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橋等市政工程;
(9)長度一千米以上的橋樑;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2.二千五百平方米以內的住宅工程。
3.規模無具體劃分標準,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建築風格獨具特色,質量特別優良的工程項目。
申報《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浙江省內註冊的建築業企業;
2.工程的總承包或主承建單位。
申請《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工程項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門創優計畫;
2.由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設計,設計檔案符合國家和部頒設計標準、規範的要求;
3.達到國家和部頒施工技術標準、規範要求,並進行了質量驗評;
4.通過竣工驗收,投入使用,並經過一個冬、雨季考驗,沒有發生質量問題;
5.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等級,具有省內或國內工程先進水平,並已獲得市(地)或省級專業廳、局評審的優質樣板工程。
申報程式
建築業企業申報《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的項目,必須填寫好《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及有關申報材料。申報工業與民用工程項目的,經工程所在市(地)建築業協會、建委簽署意見蓋章後上報;申報專業工程項目的,經相關專業廳(局)簽署意見蓋章後上報。省建總公司下屬企業也按上述規定上報。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秘書處。
申報材料包括(一式二份):
1. 浙江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申報表;
2. 經質監站驗評為優良工程的有關資料和竣工驗收證書複印件;
3. 有關工程建設情況的文字介紹材料和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及套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材料;
4. 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圖;
5. 附文字說明和工程彩照;
6. 擬申報《魯班獎》的工程項目,還必須配有解說詞的工程錄像帶一盒,內容包括:
工程簡介、主要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竣工工程各主要部分的質量情況;播放時間為8—10分鐘,供評審會議審閱。
評審程式如下:
1.組成複查組對申報工程進行複查,內容包括:
(1)審查申請表和有關申報材料;
(2)複查工程質量實況,並進行觀感質量評分;
(3)聽取用戶(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的意見;
(4)查閱工程有關的內部資料,主要有工程報建審批件、地質鑽探資料、施工組織設、分項施工方案、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結構驗收資料、沉降觀察資料、原材料及半成品檢驗資料、工程質量評定資料、質量管理和QC小組活動情況,開竣工報告和驗收證書等;
(5)與施工企業座談。
2.評審查看工程,召開評審會,經評議後進行無記名投票確定獲獎工程。
評審紀律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不得超標準接待,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撤銷其評審資格,直到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獎勵和其他
獲獎工程的承建單位授予《錢江杯優質工程獎》榮譽證書和獎盃,對主要參建單位(指參建的部分工程質量評為優良者)以及對業主(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頒發獎狀。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榮譽標誌;並通報表彰,編制當年《錢江杯優質工程獎》工程專輯。
《 浙江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獎>評審辦法》由浙江省工程質量管理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