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年輕肇事袁姓女司機,緊靠人行道,在非機動車道,左轉彎,撞步行小孩後,未制動,直接把小孩的身子軋在車下,然後倒車再停車,倒車的時候又對小孩軋了一次。下車後竟然沒有直接去看傷者,而是鎮定自若地打電話說:“XXX,我在雙桂坊路口出車禍了,幫我處理下”,旁觀者都看不下去,幫忙打110和120,都紛紛指責女司機對生命的藐視和對傷者的輕視。
熱議
網友稱,到目前為止,袁姓女司機都沒出面,很是讓受害方寒心啊!肇事袁姓女司機母親在常州第一人民醫院任職,她自己在常州電視台任職,父親是電視台領導,老公是天寧區政府的工作人員,當事人家屬只是普通的老百姓。在地方社區化龍巷發帖曝光事情,他們竟然找了有關部門來壓帖,無奈只能發到貓撲這樣的大網站來。
進展
12月20號下午, 常州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公布了11·28公園路車禍的監控視頻和照片,警方調查後表示:雙方過錯均屬於主動型交通違法行為,雙方應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2010年11月28日11時35分許,袁某(女,33歲)駕駛蘇D/0K805號小型轎車,車型為雪佛萊,沿公園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公園路雙桂坊路口,遇綠燈進入路口左轉彎過程中,遇錢凌傑(男,14歲,1996年出生,在校初三學生)沿雙桂坊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步行進入路口(該路口四周設有信號燈控人行橫道),袁某駕駛的轎車左前部與錢某的身體相碰,致錢凌傑頭部著地,造成重型顱腦損傷,發生交通事故,後錢凌傑經120救護車及時送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搶救8天后不幸於2010年12月6日死亡。
警方認為,從目前調查情況看,肇事駕駛員袁某在該事故中不存在酒後駕車和逃逸行為。交巡警部門在仔細調查後表示,事故發生時,肇事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遇綠燈通過路口時,對道路情況觀察疏忽,未能確保全全駕駛;而當事人錢某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人行橫道的路口,未走人行橫道,雙方行為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雙方的過錯行為均屬於主動型交通違法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均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作用相當,雙方應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對於某些網站中描述的“反覆 碾壓”一詞,公安交巡警部門也給予了澄清。經調查,因錢某倒地位置於肇事小轎車左前輪附近,在事故發生後肇事駕駛員袁某曾有向後倒車的舉動,大約為幾十公分的距離,但不存在故意反覆碾壓錢某身體的行為。
質疑
袁某(女,33歲)駕駛蘇 D/0K805號 小型轎車,車型為 雪佛萊。這個袁某到底是誰,為什麼沒有明確說明?對於網友的質疑應該有一個更明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