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指選官制度。唐五品以上官員由皇帝任命,六品以下官員除員外郎、御史及供奉官外,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按規定審查合格後授官,稱為銓選。後各代除高級官員由皇帝任命外,凡經科舉考試、捐納或原官起復等,均須赴吏部聽候銓選。唐以後,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後,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籤而已。《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改號格制、蒞官銓選。”
(宋)沈遼《代人獻利害書》:“結髮從仕,甫二十年,三遇銓選矣。”
(清)昭槤《嘯亭雜錄·盛京五部》:“其未設吏部者,以其地官員無多,仍由京中銓選,故不備。”
孫中山《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中國向來銓選,最重資格。”
引申
指負責銓選的官員。(清)昭槤《嘯亭續錄·褚筠心》:“先生終身不謁銓選,曰:‘此膝不為權臣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