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和風險管理,考生可自行選擇任意科目報考。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公共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 2011年下半年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定於10月22、23日和10月29 、30日舉行,本次考試採取個人網上報名方式,考試報名及相關信息發布均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進行。
報名須知
考生正式提交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本須知。
考生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填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所填資料若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和成績。考生正式提交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本須知。考生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填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所填資料若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和成績。
2012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定於6月2、3日舉行,本次考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和個人貸款,共五個科目。
本次考試提供個人網上報名和集體報名兩種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27日9:00至4月11日17:00(詳情見報名須知)。考試報名及相關信息發布均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進行。
考點設定
本次考試在下列192個城市設定考點,請考生就近選擇。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廈門、青島、大連、寧波、河北(石家莊、唐山、廊坊、張家口、保定、承德、滄州、邯鄲)、山西(太原、大同、臨汾、長治)、內蒙古(呼和浩特、通遼、鄂爾多斯、赤峰、包頭、烏蘭察布、呼倫貝爾、烏海)、遼寧(瀋陽、錦州、營口、盤錦、丹東)、吉林(長春、通化、吉林、延邊、白城)、黑龍江(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大慶、黑河)、江蘇(南京、鹽城、無錫、蘇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淮安、揚州)、浙江(杭州、溫州、紹興、嘉興、台州、金華、舟山、湖州、麗水、衢州)、安徽(合肥、蕪湖、馬鞍山、蚌埠、阜陽、安慶)、福建(福州、泉州、漳州、武夷山、三明、莆田、寧德、龍巖)、江西(南昌、贛州、上饒、宜春)、山東(濟南、濰坊、煙臺、濟寧、臨沂、日照、聊城、棗莊)、河南(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新鄉、信陽)、湖北(武漢、宜昌、襄樊、荊州、黃岡、荊門、十堰、恩施、隨州)、湖南(長沙、張家界、衡陽、湘潭、懷化、永州、岳陽、株洲、常德、郴州、邵陽)、廣東(廣州、湛江、江門、珠海、汕頭、清遠、惠州、肇慶、東莞、佛山、韶關、河源、中山、茂名、梅州、潮州)、廣西(南寧、桂林、柳州、梧州、河池、玉林、百色、欽州、貴港)、海南(海口、三亞)、重慶(重慶、涪陵、萬州、永川、合川)、四川(成都、南充、綿陽、瀘州、西昌)、貴州(貴陽)、雲南(昆明、曲靖、大理、蒙自、普洱)、西藏(拉薩)、陝西(西安、寶雞、鹹陽、延安、漢中、渭南、榆林)、甘肅(蘭州、張掖、天水、慶陽、武威、酒泉、隴南、平涼)、青海(西寧)、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奎屯、阿克蘇、喀什、伊犁、阿勒泰、塔城、庫爾勒、克拉瑪依、和田、哈密、吐魯番、石河子、博樂)。
報名流程
線上申請賬號——選擇報考城市及科目——選擇支付方式(線上支付/郵局匯款)——確認繳費成功——報名成功
報名時間
銀行業從業人員:2012年2月27日9:00--4月11日17:00
非銀行業從業人員:2012年4月2日9:00--4月11日17:00
考試信息
(一)考試科目(可任意選考):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及個人貸款。
(二)考試時間:
6月2日 9:00-11:00 公共基礎
13:00-15:00 公共基礎、公司信貸
16:00-18:00 個人理財
6月3日 9:00-11:00 公共基礎
13:00-15:00 風險管理、個人理財
16:00-18:00 個人貸款
在同一時間考試的兩個科目不能同時選擇,請考生報名時注意。
(三)考試時長:120分鐘
(四)考試方式:計算機考試
(五)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復選題和判斷題。
(六)考試費用:80元/科
(七)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和個人貸款考試大綱可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查詢
(八)輔導教材: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公共基礎》(2010年版)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個人理財》(2010年版)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風險管理》(2010年版)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公司信貸》(2010年版)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個人貸款》(2010年版)
本次考試輔導教材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銀行業協會(同業公會)訂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銀行業協會(同業公會)為本次輔導教材在該地區的唯一指定發行機構。
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其中,"銀行業從業人員"特指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的從業人員。
(二)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凡非銀行業從業人員參加並通過資格認證考試的,由認證委員會頒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兩年內有效,滿足申請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日期內提交證書申請。
(三)已參加過往次考試的考生可憑原報考賬號和密碼直接登錄報名系統報名。
(四)請考生在填報個人信息時,注意認真核對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所在單位等關鍵信息項,確保信息真實準確,避免因本人填報信息有誤導致報名發票無法順利寄達、資格審查未能通過等問題。
(五)本次考試在上述180個城市開設考點,請考生就近選擇報考城市。由於考試機數量限制,各考點報滿後不再接受報名。
(六)考生可通過線上支付或郵局匯款的方式進行繳費,繳費必須在4月11日17:00前完成(通過郵局匯款的,日期以郵戳為準)。
(七)請考生注意協調個人工作時間,避免與考試時間發生衝突。
(八)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銀行業從業人員獲取資格證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參加並通過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相應科目的考試;(二)提出證書申請;(三)通過資格審核;(四)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五)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特別提示
(一)准考證列印 2012年5月21日9:00至6月3日18:00,考生憑報名時獲取的賬號和密碼登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頁面自行列印准考證。
(二)考生退考 已繳費並被確認報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可於2012年4月11日17:00前線上進行退考申請。手續費每科次10元將直接從報名費中扣除,餘款在退考工作結束15個工作日後退回。
(三)發票寄送 為保證發票郵寄工作的有效開展,請考生務必在報名時認真填寫並核實報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郵編。發票將於5月10日起按所填報地址分批郵寄至考生。
(四)考試信息 考生報考期間,請及時登錄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最新信息,以免錯過重要信息通告。
五、其它 本須知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負責解釋。
證書獲取
證書的獲得辦法和程式:
(一)參加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相應科目的考試並取得通過的成績;
(二)提出證書申請;
(三)通過資格審核;
(四)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
(五)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認證辦公室根據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提供的從業崗位和職業操守的相關證明進行資格審核。凡非銀行業從業人員參加資格認證考試並取得通過成績的,由認證委員會頒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成績證明。考試成績證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內均可提出證書申請。
證書年檢
資格證書自頒發日起每2年進行一次年檢。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向認證辦公室申請年檢。認證辦公室建立從業人員證書管理資料庫,進行證書公示和證書年檢登記管理。
辦理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年檢手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從業期間無違規違紀記錄;
(三)完成規定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
(四)遵守認證委員會資格證書管理的其他相關規定。
資格證書年度繼續教育是資格認證辦公室組織的或認可的相關培訓,年度繼續教育的內容及要求另行制定。在規定時間內未在認證辦公室辦理年檢手續的、以及年檢未通過的,其資格證書將自動被註銷。
罰則
對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將被註銷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證書考試。
對轉讓、塗改資格證書者,一經發現,認證委員會將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並報相關部門和機構備案。對偽造資格證書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附則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考試大綱
1 銀行知識與業務
1.1 中國銀行體系概況
1.1.1 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中央銀行
監管機構
自律組織
1.1.2 銀行業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外資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
1.2 銀行經營環境
1.2.1 經濟環境
巨觀經濟運行
經濟結構
經濟全球化
1.2.2 金融環境
金融市場
金融工具
貨幣政策
1.3 銀行主要業務
1.3.1 負債業務
存款業務
借款業務
1.3.2 資產業務
貸款業務
債券投資業務
現金資產業務
1.3.3 中間業務
交易業務
清算業務
支付結算業務
銀行卡業務
代理業務
託管業務
擔保業務
承諾業務
理財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
1.4 銀行管理
1.4.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體
利益相關者
信息披露
1.4.2 資本管理
銀行資本的概念與作用
《巴塞爾新資本協定》
我國監管資本的構成
銀監會的資本干預措施
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 風險管理
銀行風險的種類
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
全面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流程
1.4.4 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的目標
內部控制的原則
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
1.4.5 合規管理
合規管理的相關概念
合規管理的目標
合規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
合規管理部門職責
1.4.6 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概述
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金融創新與客戶利益保護
2 銀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2.1 銀行業監管及反洗錢法律規定
2.1.1 《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的直接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的建議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在特定情況下的檢查監督權
2.1.2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適用範圍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監督管理措施的規定
2.1.3 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
相關的處罰措施
2.1.4 反洗錢法律制度
洗錢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違反反洗錢規定的法律責任
2.2 銀行主要業務法律規定
2.2.1 存款業務法律規定
存款及其辦理原則
存款業務的基本法律要求
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的條件和程式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單糾紛案件的認定與處理
存款契約
2.2.2 授信業務法律規定
授信原則
授信審核
貸款業務的基本法律要求
貸款契約
2.2.3 銀行業務禁止性規定
商業銀行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的禁止
對商業銀行存貸業務中不正當手段的禁止
同業拆借業務的禁止
2.2.4 銀行業務限制性規定
對同一借款人貸款的限制
對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限制
對相關金融業務和直接投資的限制
對結算業務的限制
2.3 民商事法律基本規定
2.3.1 民事權利主體
民事權利主體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2.3.2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及其種類
2.3.3 擔保法律制度
擔保法律制度概述
物權法
抵押
質押
保證
留置
2.3.4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設立制度
公司資本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
公司終止制度
2.3.5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概述
票據的功能
票據行為
票據權利
票據喪失的補救措施
2.3.6 契約法律制度
契約的概念及特徵
契約的訂立
契約的生效
契約的履行
違約責任
2.4 金融犯罪及刑事責任
2.4.1 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的種類
金融犯罪的構成
2.4.2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貨幣管理罪
破壞銀行管理罪
2.4.3 金融詐欺罪
集資詐欺罪
貸款詐欺罪
信用證詐欺罪
信用卡詐欺罪
票據詐欺罪、金融憑證詐欺罪
2.4.4 銀行業相關職務犯罪
職務侵占罪
挪用資金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3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3.1 概述及銀行業從業基本準則
3.1.1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概述
3.1.1 銀行業從業基本準則
3.2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相關規定
3.2.1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3.2.2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事
3.2.3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
3.2.4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3.2.5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3.3 附則
3.3.1 懲戒措施
3.3.2 解釋機構
3.3.3 生效日期
4 個人貸款考試大綱
第1章 個人貸款概述
1.1 個人貸款的性質和發展
1.1.1 個人貸款的概念和意義
1.1.2 個人貸款的特徵
1.1.3 個人貸款的發展歷程
1.2 個人貸款產品的種類
1.2.1 按產品用途分類
1.2.2 按擔保方式分類
1.3 個人貸款產品的要素
1.3.1 貸款對象
1.3.2 貸款利率
1.3.3 貸款期限
1.3.4 還款方式
1.3.5 擔保方式
1.3.6 貸款額度
第2章 個人貸款行銷
2.1 個人貸款目標市場分析
2.1.1 市場環境分析
2.1.2 市場區隔
2.1.3 市場選擇和定位
2.2 個人貸款客戶定位
2.2.1 合作單位定位
2.2.2 貸款客戶定位
2.3 個人貸款行銷渠道
2.3.1 合作單位行銷
2.3.2 網點機構行銷
2.3.3 網上銀行行銷
2.4 個人貸款行銷組織
2.4.1 行銷人員
2.4.2 行銷機構
2.4.3 行銷管理
2.5 個人貸款行銷方法
2.5.1 品牌行銷
2.5.2 策略行銷
2.5.3 定向行銷
第3章 個人住房貸款
3.1 基礎知識
3.2 貸款的流程
3.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3.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3.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3.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3.3 風險管理
3.3.1 合作機構管理
3.3.2 操作風險
3.3.3 信用風險
3.4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4.1 基礎知識
3.4.2 貸款的流程
第4章 個人汽車貸款
4.1 基礎知識
4.2 貸款的流程
4.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4.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4.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4.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4.3 風險管理
4.3.1 合作機構管理
4.3.2 操作風險
4.3.3 信用風險
第5章 個人教育貸款
5.1 基礎知識
5.2 貸款的流程
5.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5.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5.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5.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5.3 風險管理
5.3.1 操作風險
5.3.2 信用風險
第6章 個人經營類貸款
6.1 基礎知識
6.2 貸款的流程
6.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6.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6.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6.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6.3 風險管理
6.3.1 合作機構管理
6.3.2 操作風險
6.3.3 信用風險
第7章 其他個人貸款
7.1 個人質押貸款
7.1.1 個人質押貸款含義
7.1.2 個人質押貸款特點
7.1.3 個人質押貸款要素
7.1.4 個人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7.2 個人信用貸款
7.2.1 個人信用貸款含義
7.2.2 個人信用貸款特點
7.2.3 個人信用貸款要素
7.2.4 個人信用貸款操作流程
7.3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
7.3.1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含義
7.3.2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特點
7.3.3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要素
7.3.4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操作流程
7.4 其他
7.4.1 個人住房裝修貸款
7.4.2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
7.4.3 個人醫療貸款
7.4.4 個人旅遊消費貸款
7.4.5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
第8章 個人徵信系統
8.1 概述
8.1.1 個人徵信系統的含義及內容
8.1.2 個人徵信系統的主要功能
8.1.3 建立個人徵信系統的意義
8.1.4 個人徵信立法狀況
8.2 個人徵信系統的管理及套用
8.2.1 個人徵信系統信息來源
8.2.2 個人徵信系統錄入流程
8.2.3 個人徵信查詢系統
8.2.4 個人徵信系統管理模式
8.2.5 異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