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者以比較獨到的視角和緊密的邏輯安排,梳理了反洗錢約束與激勵理論的相關研究文獻,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綜合分析了我國與歐美已開發國家在反洗錢機制建設方面的差異,指出我國政府監管部門和以銀行業為主的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機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不足——“約束乏力,激勵缺失”。在此基礎上,以委託一代理理論、博弈理論和成本收益理論作為分析框架,論證了在反洗錢實踐中建立相應激勵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創新地將銀行業反洗錢約束與激勵統一於一個動態的、信息不對稱的委託一代理模型之中,並通過數值測試找出相對較優的設計參數,提出了一個框架式的激勵安排:政府應借鑑公共產品供給組合有效性的原理,建立“雙向的”反洗錢約束一激勵機制模式;這一模式對現行的反洗錢機制是一個“帕累托改進”;我國當前宜採用“強化約束,適度激勵,約束與激勵搭配實施”的反洗錢政策選擇。作者還用其“黑白芝麻”理論,形象地說明反洗錢約束與激勵機制搭配使用的過程,即為中央銀行力圖促使各商業銀行上報大額及可疑交易的數量和質量由“一缸”到“一壇”再到“一碗”的最佳化過程。 適合的讀者對象:政府監管部門專業人士;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反洗錢、合規、風控從業人士;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司法人員及律師;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金融、經濟、法學、管理等專業師生以及其他相關領域的研究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