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銀行分支機構是指以銀行財產設立的相對獨立活動的銀行組成部分。為了便於拓展業務,在中國境內的大多數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都會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活動的銀行分支機構也需要進行登記。但銀行分支機構,仍屬於銀行的組成部分,主要表現在其目的事業須在銀行事業範圍之內,其行為的效果仍由總行承擔。
銀行的分支機構與銀行的機關也不同,銀行機關對內形成銀行法人意思、對外代表銀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而銀行分支機構在參與民事活動時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獨立意思,須有總行的授權,但對外不得代表總行。
分類
中國的銀行一般按照行政管轄區域來劃分。以中國銀行例,中國銀行在各個省、直轄市或者自治區都設有某某省(市/自治區)分行,如廣東省分行,又簡稱省行;在總行下面,各個縣或者縣級市,設立某某縣(市)分行,如東莞市分行;在分行下面,再設支行,如中國銀行東莞市南城支行;在支行下面,再設網點,如東莞市南城支行宏圖路網點。
省行、分行、支行和網點其實都屬於銀行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