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自治區司法廳、衛生廳《關於加強全區法醫類司法鑑定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我市法醫類司法鑑定機構劃分為地區級(市級)醫院和自治區級(省級)醫院。
(1)地區級(市級)醫院: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為對人身傷害的司法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地區級(市級)鑑定醫院;
(2)自治區級(省級)醫院:寧夏醫科大附屬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為對人身傷害的司法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自治區級(省級)鑑定醫院;
(3)精神病司法鑑定醫院:自治區寧安醫院為對精神病的司法鑑定醫院;
(二)目前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已納入全區司法鑑定機構管理名冊。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承擔著銀川市及全區法醫類司法鑑定業務,工作量大,任務繁重。鑒於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存在著司法鑑定中心人員少、業務多,司法鑑定工作與醫院醫務科工作交錯不分等不利司法鑑定工作發展的因素,要求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設立獨立的鑑定中心及其專職人員,儘快配齊配全司法鑑定機構的設備,及時解決各種影響司法鑑定工作的不利因素,確保在2011年底之前將法醫病理、法醫精神病、法醫物證三項司法鑑定工作全部開展起來。
(三)新增加的自治區級(省級)司法鑑定機構寧夏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由市司法局和衛生局協調自治區司法廳和自治區衛生廳,按照自治區政府《關於對醫學鑑定機構進行登記管理的意見》(寧政辦發[2003]16號)規定,於2010年底前完成司法鑑定機構的申報登記工作,設立司法鑑定中心,納入司法鑑定機構管理,並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鑑定業務工作。
二、積極發展縣級醫院法醫類司法鑑定機構,就急就近方便民眾化解矛盾紛爭
銀川市縣級醫院為賀蘭縣醫院、永寧縣醫院和靈武市醫院,各縣(區)市衛生局要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審核推薦任務,督使各縣級醫院在2011年底前開展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人體傷殘程度鑑定等常見的法醫臨床鑑定工作,方便邊遠地區民眾對司法鑑定的需求。按照自治區司法廳、衛生廳《意見》的要求,於2011年底前,將銀川市行政區劃內的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部納入司法鑑定機構的統一管理中,保證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法醫類司法鑑定機構。
三、衛生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銀川市司法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對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組織司法鑑定人進行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銀川市衛生局主要職責是:推薦司法鑑定機構,對其進行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預審,提出推薦審查意見;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行業操作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向司法行政部門通報本行業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執業情況;提出中止、取消其資格的建議;協調配合司法行政部門調查處罰本行業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違規違紀行為;加強對本行業機構和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推進司法鑑定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