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統計局

(四)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和發展戰略的實施,制定相應的統計指標體系,並組織開展統計數據的蒐集、加工、匯總和分析工作。 (五)統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十)負責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全市誠信建設相關職責。

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精神,設立銀川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1、社情民意調查的職責。
2、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職責,改善創業環境。
3、“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監測評價工作職責。
(二)強化職責
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重點工業部門、重點行業、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統計監測職責。

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縣(市)區、市屬各部門以及中央、自治區駐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定跨部門統計項目報表;制定全市統計調查方案。
(二)在市政府和上級統計機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市情市力調查、普查,專項調查和典型調查。
(三)蒐集、整理、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投入產出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蒐集、加工直轄區、省會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全國重點城市和西部地區、毗鄰地區的統計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四)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和發展戰略的實施,制定相應的統計指標體系,並組織開展統計數據的蒐集、加工、匯總和分析工作。
(五)統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六)指導各縣區統計網路建設和各部門統計業務基礎建設,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進程。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管理全市統計資料庫。
(七)對國民經濟的重大比例關係和經濟效益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巨觀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研究制度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和決策需要的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
(八)建立並不斷完善“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並跟蹤評價。
(九)組織協調統計科學研究工作,開展與全國各重點城市間的學術、信息和統計業務技術交流工作;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統計工作。
(十)負責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全市誠信建設相關職責。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銀川市誠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文電、會務、財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法規宣傳工作;草擬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社會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統計行業複議和應訴案件;負責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全市誠信建設相關職責;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核算和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財政、金融保險和資產負債核算,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管理全市客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部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開展對全市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的預警預報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對縣域經濟發展情況的監測和考核評估;建立並不斷完善“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並跟蹤評價;對全市統計數據的使用、提供進行統一管理;對全市統計工作制度進行考核評估;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綜合性客觀經濟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局的統計信息新聞發布會及重要統計信息發布任務;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制度,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固定資產投產和建築業、房地產業各統計調查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房地產和建築企業的資質年鑑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的統計資料。
(三)工業和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能源等專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提供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行業基本情況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對各行業生產經營進度狀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各統計調查單位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提供能源生產經營及能源消費基本情況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能源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並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能源統計基礎建設,督促檢查各能源統計工作質量,全面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和地方政府交給的有關能源統計工作,開展全社會能源工作的統計諮詢服務。
(四)農業服務業和社會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報表制度,蒐集、整理、提供全市農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社會經濟基礎情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開展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和“三農”情況調查,並對調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建設和農村各項產業的統計以及農村鄉鎮統計網路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業、餐飲業和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提供其基本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和全行業的統計數據,全面反映商業、服務業市場運行情況和商業企業經營情況,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各行業單位開展統計基礎工作;匯總貿易、外經、“三資”企業的統計數據,開展有關統計分析研究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與勞動統計調查制度,開展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蒐集、整理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系統的統計資料;對人口、勞動力資源、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科技教育等行業統計資料進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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