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縣民政局內設5個股室,分別是人事秘書股、救災救濟股、社會股、基層政權建設股、優撫股;另設財務室、募委辦、監察室;掛靠7個二級單位,分別是民間組織管理局、低保局、老齡辦、退伍安置辦(行政機構)、農保局、地名辦、移民辦;下屬19個股級事業單位和2個企業,分別是17個基層民政所、殯葬所、福利院、福利廠和焊接材料廠。人員配置
縣民政局共有工作人員172人,其中在職人數133人(其中民政所17人),退休人數38人(其中福利院2人),退職1人。有財政供養人員119人,其中在職的82人,在職非財政供養人員53人。縣民政局有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扶貧開發辦4名),專項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縣安置辦主任1名,縣老齡辦主任1名;縣扶貧開發辦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有在職正科4人、副科6人、副科幹部4人,登記在冊的公務員20(包括縣殘聯1人)。
縣民政局設黨總支,下屬4個黨支部,分別是機關支部、老同志支部、老建辦支部、焊接材料廠支部,共有黨員73名。
工作職能
縣民政局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農村救災保險。
3、管理城鄉社會救濟救助;擬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及低保對象的確定和低保金的發放工作。
4、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管理烈士紀念建築物。
5、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代管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
6、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福利事業單位;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實施為老年人服務的“星光計畫”;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7、指導《村、居委會組織法》的實施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和開展城鎮社區建設工作。
8、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與毗鄰省及本省、本地區、縣(市)的邊界線勘定和協商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擬定地名管理制度,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10、負責婚姻登記和棄嬰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11、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2、指導全縣移民安置工作,主管新安江、富春江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及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助、直補工作。
13、負責管理全縣老齡工作,積極配合協調各部門做好老人的生活後勤保障工作,維護老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