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封

鉛封

鉛封是貨物裝入貨櫃並正確地關閉箱門後,由特定人員施加的類似於鎖扣的設備。鉛封根據施加人員不同可分為海關封識、商檢封識和商業封識。鉛封一經正確鎖上,除非暴力破壞(即剪開)則無法打開,破壞後的鉛封無法重新使用。每個鉛封上都有唯一的編號標識。只要貨櫃外觀完整,貨櫃門正確關閉,鉛封正常鎖上,則可以證明該貨櫃在運輸途中未經私自開封,箱內情況由裝箱人在裝箱時監督負責。

套用領域

有以下兩種情況通常海關會施加封志:

一是海關開箱查驗。海關查驗就是海關人員把貨櫃打開,或全部掏出來查看,為了讓貨主不致以為是別人非法查看的,封上一個海關封志告訴貨主,這是海關查的。同時,海關的查驗記錄上也必須記下海關的封志號。當初我幹這行時每個封志要收貨主5元錢。

二是海關轉關。海關轉關就是從口岸海關進口的貨物,轉送到內陸海關申報。

比如新疆進口西氣東輸的設備,是從天津口岸入境的,那么天津海關的關員用海關封志封上,就是在告訴所有人,貨櫃裡面的東西還沒有交稅,誰都不許拆。只有到烏魯木齊海關申報納稅後,才可以拆。如果貨櫃裡面有10件設備,需要交10萬元稅,誰要是敢半路拆開拿出5件走的話,不要以為到烏魯木齊只用交5萬元。烏魯木齊海關一看海關封志動了,肯定會讓緝私警察找你麻煩的。

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上規定:

第三十七條 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海關封識是不允許隨意開拆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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