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鈹在作戰時主要用於直刺和砍殺。秦以前鈹首多用青銅鑄造。漢代多用鐵制,鈹首比秦代銅鈹顯著加長,增強了殺傷的效能。關於鈹的最早記載見於《左傳》襄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戰國至漢初,戰場上較普遍地使用鈹。西漢軍隊有“長鈹都尉”一職,可見鈹在作戰中的地位。西漢中期以後,鈹的使用減少,並逐漸從戰場上消失。
兵器。雙刃刀。一說是大矛[long lance]
抽劍刺王,鈹交於胸。——《左傳·昭公二十七年》
《說文》載:“鈹,大針也。一曰,劍如刀裝者。”
考古發現有長柲的鋒如長劍的兵器,實際是劍如矛裝柄,此即古稱之鈹。鈹見於戰國時期,以前多誤稱為劍。所謂劍刀裝者,“裝”,就是包裹包覆的意思,就是在劍體上,加裝皮套,由於鈹加柄之後較長,約1700毫米,且兩面開刃,為了防止攜帶過程中,傷及同伴,故而加套。
鈹是古代著名長兵器之一,它是一種起源於短劍的長柄兵器,過去很多出土的鈹兵曾被誤作短劍。我國最早的古文字學著作《說文解字》(東漢,許慎著)這樣解釋鈹的概念——“鈹者,劍刀裝也”。
鈹的外形極似短劍,鈹之鋒和短劍相同,平脊兩刃,鈹身斷面為六邊形,形制極像短劍,長約30~35厘米,後端為扁形或矩形的莖,用以裝柄,一般在莖的近端處開有圓孔,以便穿釘固定在長柄上。後裝長約3~3.5米的積竹柄或木柄,是一種極其銳利的刺殺兵器。
從文獻資料看,鈹可能起源於殷周之際,盛行於戰國秦漢。鈹最早被稱為“夷矛”,春秋戰國時期名稱又演變為鎂、鈹、鈦等,東周時代的宋、吳、秦、趙、燕等國長鈹盛行,套用很廣。西漢時改為鐵制,西漢中期以後逐漸消失。這種兵器古書記載頗多,但可惜長期以來一直無完整實物出土。秦俑坑中出土的銅鈹,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
銅鈹和矛的區別,除頭的形制不同外,主要是裝柄方法不同:矛是將柄納入矛筒(銎)中,而鈹是鈹莖插入木柄中,外用繩等捆綁。鈹的長柄末端裝有銅樽,鈹身還配有保護刃部的鞘。
秦俑坑出土的青銅鈹,鈹首長度多為35厘米左右,莖長12厘米左右,鈹之木柄多已腐爛殘損,鈹身刻有“十五年寺工工”之類銘文,莖上刻有“十六”等字。“十五年”為秦始皇紀年,“寺工”是中央主造兵器的官署機構,鈹上最後還刻有實際生產的工匠名字。
秦俑坑已發現青銅鈹16件,可以訂正把過去將鈹誤視為短劍的錯誤。根據已發現的銅鈹實物,鈹全形由鈹首、銅組成。有學者認為,鈹之(即長柄)有積竹、木柄兩類。而鈹也有扁莖銅鈹和銅鈹兩種,銅鈹主要流行於戰國時期的趙、楚等國。扁莖銅鈹主要流行於秦國。
辨 - 鈹到底是短劍 還是加長柄的長兵器
《說文》明確說“鈹”是“大針”,《史記三家注》亦明確說“鈹,劍之別名”,《左傳·魯定公八年》記載,鈹的使用,是與盾合用:“陽虎前驅,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鈹盾夾之,陽越殿”。由此可見,很難想像,一位手持二三米長武器的人,另外一隻手卻再持一面盾牌,如何進行戰鬥?
典籍
典籍記載鈹的使用(參見鉟)
《春秋左傳魯昭公二十七年》:吳子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延州來季子聘於上國。吳公子光曰:此時也,弗可失也,告鱄設諸⑴曰:上國有言曰:不索何獲?我,王嗣也,吾欲求之,事若克,季子雖至,不吾廢也。鱄設諸曰:王可弒也,母老子弱⑵,是無若我何?光曰:我,爾身也。夏,四月,光伏甲於堀⑶室而享王。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門,門、階、戶、席,皆王親也,夾⑷之以 鈹。羞者獻體⑸改服於門外,執羞者⑹坐行⑺而入,執鈹者夾承之,及體⑻以相授也。光偽⑼足疾,入於堀室。鱄設諸寘劍於魚中⑽以進,抽劍刺王,鈹交於胷⑾,遂弒王,闔廬⑿以其子為卿。季子⒀至,曰:苟先君無廢祀,民人無廢主,社稷有奉,國家無傾,乃吾君也,吾誰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亂,立者從之,先人之道也。復命哭墓,復位而待。吳公子掩余奔徐,公子燭庸奔鍾吾。楚師聞吳亂而還。
注釋
⑴. 鱄設諸:史記作專諸。
⑵. 母老子弱:專諸上有老下有小,公子光說:我就是你,你的家人我負責撫養。
⑶. 堀:音窟,地下室。
⑷. 夾:音挾,持也。
⑸. 羞者:進獻食物者。
⑹. 獻體:衣服全部脫光,防止暗藏兇器。
⑺. 坐行:雙膝著地而行。
⑻. 及體:以鈹之劍尖觸及進獻者前胸。
⑼. 偽:史記作佯,假裝。
⑽. 寘劍於魚中:劍,短劍,長約300毫米,史記作匕首。
⑾. 鈹交於胷:專諸突然持劍刺王,王之側後兩衛士,亦同時刺中專諸前胸。
⑿. 闔盧:公子光,亦遵守承諾,任命專諸之子為卿。
⒀. 季子:公子季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