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釜林事件”發生在1981年,當時釜山檢方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戒嚴法”、“集市法”等罪名,非法拘禁正在進行社會科學書籍閱讀聚會的22名學生、教師和公司職員。其中19人被檢方起訴並獲刑1-7年。此案後來被韓國社會認定為民主化運動。
當時,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與金光日、律師文在寅一同擔任了免費辯護,以該事件為契機,走人權律師的路。
2011年4月,“釜林事件”的14名被害人曾起訴當年參與刑訊逼供的2名警察(另一名警察當時已過世),但因“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被法院駁回。
2012年,其中的五人向法院提出了複審請求。
電影改編
2013年,在韓國上映並獲得廣大影迷喜愛的影片《辯護人》就是以該事件為素材進行改編的。當時還是平凡稅務律師的已故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在結識了受害學生後深受觸動,並為學生們進行了辯護,從此走上“人權辯護”的道路。
2014年1月3日,韓國民主黨議員文在寅同在釜山舉行“釜林事件”的相關人員一起觀看了電影《辯護人》。釜山國際本部(民主憲法爭取國民運動本部)40多名相關人士及其家屬、釜林事件的受害者韓國前總統民政首席秘書官李鎬喆、前釜山民主公園館長薛東日、釜馬民主抗爭紀念事業協會理事長金載圭、神父宋基寅等親盧武鉉派人士也參加觀看。
二審宣判
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對“釜林事件”進行了二審宣判,判決5名被告人無罪,距離一審判決時隔33年。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之後發現他們在調查過程中長期被警方扣押,因此他們很有可能是迫於壓力承認自己有罪。法院還認為,雖然一審認為他們違反了《國家保全法》等法律,但他們的行為沒有對國家的安全和自由民主主義基本秩序造成危害,因此改判被告人無罪。
據韓聯社當日報導稱,釜山法院認為,被告當年雖然在接受檢方調查過程中對於公訴內容供認不諱,但其間他們被非法拘禁,認罪是否出於自願這一點存在疑問,遂對當年檢方的審訊調查證據不予認可,因此改判為無罪。1981年,這些人分別因違反“國家安全法”和“反共法”而獲刑入獄。法院認為,“國家安全法”和“反共法”只適用於危及到國家存亡和安全等國家基本秩序的挑釁行為,被告當年的行為只能看做是學生運動或批判現實的學習活動,因此不適用於上述兩法。
JTBC電視台網站稱,以此次改判為契機,預計其他14名被告也將陸續提起重審申請。《韓民族報》稱,依據現行法律,對於當年參與“釜林事件”的3名警察的刑事訴訟將很難實現。報導還稱,韓國民眾強烈呼籲儘快制定一項不受制於訴訟時效的《特別法》,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不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