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戒

金錢戒就是不允許僧人去儲備金錢、和手持金錢、和摸金錢,這都不允許。

金錢戒

佛教沙彌十戒的第十條:離接受金銀學處 (Jàtaråpa-rajata-pañiggahaõà veramaõã)

釋義

金,巴利語jàtaråpa,為黃金。
銀,巴利語rajata,為貨幣、銅錢、木錢、膠錢等。凡通用的貨幣也屬於金銀。
總之,金錢是指任何可以用來交換商品的等價物,包括金、銀、錢幣、支票、信用卡等。
接受,巴利語pañiggahaõa。以任何的方式接受(sàdiyana)它,稱為接受。
有三種接受的方式:
1. 自己拿取(sayaü gaõhàti) ——當有人供養金錢時,他親自接受;或在任何地方發現不屬於任何人的金錢時,他自己拾取。
2. 指使他人拿取(a¤¤aü gàhàpeti) ——當有人供養金錢或發現金錢時,他指使別人為自己拿取金錢或代為保管。
3. 同意放在近處(upanikkhittaü và sàdiyeyya) ——允許他人將金錢放在自己身旁或某處。

具體戒行

不為自己保持金錢:出家的人,應該常處於物質生活的貧窮之中,不儲蓄金錢,也不手持金錢等的財寶,目的是滅除對於身外之物的貪求之心,若有一念貪求存在,他便無法進入解脫之門。不過,為了教團大眾的生活,以及寺院經營的維持,保持金錢,不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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