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縣鹽務局

金鄉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負責本區域內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隸屬於濟寧市鹽務局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的法律、法規、政策。
2 、研究制定全縣鹽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3 、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工作,對加碘鹽的生產、加工、運銷、經營和質量檢測實行統一管理。
4 、負責鹽政管理工作,對全縣的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依法查處鹽業違法案件,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 
5 、加強行業管理,推進所屬企業體制和機制改革,指導企業搞好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工作。
6 、對小業鹽實行計畫管理。
7 、統一管理鹽業的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評價鹽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8 、組織領導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勞資科、專營科,鹽政稽查大隊,食鹽供應站。
領導班子:
李存才,縣鹽務局局長、經理,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李鋒仁, 縣鹽務局副局長、副經理。
附註:金鄉鹽業公司是山東省鹽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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