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業務核算

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業務核算是各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的核算規定。主要分為金融機構按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的繳存存款; 郵政儲蓄的轉存款三類。另外,還有農村和城市信用社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特種存款。

具體是:①各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一般都是支票戶。這個賬戶屬於基本賬戶,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通過這個賬戶在中國人民銀行辦理款項匯劃、資金調撥、國庫款項劃交、同城資金清算以及現金存取等業務。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這個存款賬戶,平時必須保留一定數額的備付金。如果存款餘額不足,必須及時調入或拆藉資金或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日拆性貸款補足後才能辦理支付,不得發生透支或出現紅字。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因餘額不足的支款憑證,應按照規定辦理退票或處以罰息。②金融機構繳存存款。主要包括按規定吸收的財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兩類。財政性存款應全額劃繳,一般性存款按13%繳存; 中國人民銀行設定專用科目核算,並應按規定時間進行調整。對於欠繳存款,應及時辦理欠繳手續,逾期應計收罰款。③郵政儲蓄轉存款。中國人民銀行設定專用科目核算,並分設活期存款和長期存款兩個賬戶。活期存款隨時可以辦理收付,長期存款在一般情況只收不付,按規定動用。此外,為了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控制信貸規模,中國人民銀行還規定了農村和城市信用社等要按照分配數額或有關比例規定,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特種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開給定期存單或收款收據,到期一次支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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