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恐慌論概述
所謂金融恐慌是指由於某種外在的因素,短期資金的債權人突然大規模地從尚具有清償能力的債務人那裡撤回資金,這是一種集體行為。金融恐慌論主要是由薩克斯(J.Sachs)、瑞德萊特(S.Radelet)等人提出的。他們指出,東亞各國及地區經濟基本要素存在的問題本身不足以構成金融危機,這種危機主要是外來因素造成的。是國際資本流動造成的衝擊,使人們對東亞金融市場及經濟前景產生了一種過分悲觀的預期,而這種預期把個別東亞國家發生的問題看成是整個東亞的通病,因而造成外資突然地大量撤出,導致危機的發生。他們將東亞金融危機的形成歸結為投資者的盲目樂觀情緒、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將流動性危機誤認為清償性危機、國際市場條件的惡化,以及國內金融市場的自由化等5個因素。
金融恐慌論的觀點
金融恐慌論的觀點可以概括如下:(1)在危機之前一段較短的時間內突然流人的外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2)危機爆發前後,金融市場上出現了一系列導致“金融恐慌”的觸發事件,這些事件包括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破產、政府違背自己的承諾或是金融市場上投機者的惡意炒作。
(3)危機爆發後,一系列因素使“金融恐慌”不斷放大,惡化了危機。這些因素主要有:
①政府和國際社會的政策失誤;
②各國政局出現動盪;
③信用評級機構對各國的國家信用實行了降級處理;
④資本外逃本身加劇了“金融恐慌”的嚴重性,形成惡性循環;
⑤危機在危機國地區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