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信息安全協會

金華市信息安全協會,英文譯名為JinHua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Security,簡稱JHAIS,是由金華市公安局主管、金華市民政局登記的、由從事信息網路安全領域研究、科研與教育人士、信息管理機關、信息服務部門和計算機信息安全產品生產、服務單位、計算機使用單位等自願參加的具有獨立法人的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協會概況

金華市信息安全協會,英文譯名為JinHua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Security,簡稱JHAIS,是由金華市公安局主管、金華市民政局登記的、由從事信息網路安全領域研究、科研與教育人士、信息管理機關、信息服務部門和計算機信息安全產品生產、服務單位、計算機使用單位等自願參加的具有獨立法人的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信息安全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和提供信息安全技術、法律服務和管理措施,充分發揮信息安全管理部門與用戶之間的橋樑作用,協助主管部門規範和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和維護金華市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和信息資源的安全,促進金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健康發展。
本協會將履行以下主要職責和義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信息網路使用單位和用戶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保護水平。
(二)承擔市公安局委託的檢查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漏洞,開展安全檢測、評測網路安全等級以及其他安全技術服務。
(三)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新技術的研究及產品的開發、推廣。
(四)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諮詢服務、認證、評審以及為電子數據恢復、認定、鑑別提供技術支持,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五)組織舉辦信息安全講座和研討會、推廣普及信息網路安全知識和行之有效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經驗,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計算機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六)建立與加強同國內外信息安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民間交流和國際交流,繁榮信息安全學術交流。
(七)為網路使用單位、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為了更好地為信息安全套用單位提供安全技術交流、諮詢、系統漏洞檢測、安全援助等服務,協會擬成立計算機技術支持中心,該中心將為安全協會的會員提供以下服務:
(一)提供最新病毒信息及相關的解決方案。由協會技術支持中心每半月提供一次最新的防病毒更新信息,為會員實時提供有針對性的防病毒方案與建議。
(二)提供針對系統的、業務套用的安全威脅表。由協會技術支持中心每月提供一次最新的系統漏洞威脅信息。提供系統網路的一些重大安全問題的補丁程式及安全措施。
(三)提供安全產品、關鍵伺服器的日誌分析服務。由協會技術支持中心的安全工程師採用人工與相關軟體相結合的方式為會員用戶提供相關的分析報告。
(四)提供5×8小時電話熱線服務。由協會技術支持中心安全服務工程師為會員用戶提供5×8小時實時的安全問題電話解答服務。
(五)通過BBS論壇提供客戶與國區域網路絡安全領域專家的溝通平台。
(六)針對會員的實際套用,為會員用戶開發網路安全專用軟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團體名稱:金華市信息安全協會(簡稱“協會”—下同)英文名為JinHua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Security。簡稱JHAIS。
第二條 協會性質:金華市範圍內從事信息網路安全套用、教育、培訓、服務、生產和研究開發的技術人員、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參加組成的學術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信息安全學術交流活動,研究和提供信息安全技術、法律服務和管理措施,充分發揮信息安全管理部門與用戶之間的橋樑作用,協助主管部門規範和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和維護金華市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和信息資源的安全,促進金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是在金華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法人團體,業務主管部門是金華市公安局,在行業業務中接受金華市公安局、金華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浙江省金華市永康街639美保龍南2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信息網路安全的教育培訓、組織管理。
(二)舉行學術會議,開展學術討論,交流套用成果。
(三)大力普及信息網路安全的知識和技術。
(四)組織專業性的協作攻關。
(五)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入侵檢測以及其他安全技術服務。
(六)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認證、評審以及為計算機違法犯罪證據的認證、鑑別提供技術支持,為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諮詢。
(七)為網路使用單位、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八)對信息網路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強化計算機安全意識。
(九)向國家、省、市的政府有關部門和信息網路安全的學術團體推薦協會的優秀論文、信息網路安全套用的新成果和優秀人才。
(十)宣傳政府對計算機及其信息安全的有關政策法規,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計算機及其網路安全管理,增強信息安全的監管能力。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協會的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
(三)在信息安全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或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領導和有關人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會員登記表;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單位會員:
(一)可優先獲得1名(會員單位負責人)理事提名和被選舉權;
(二)可優先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可優惠取得本協會的有關資料和服務;
(四)可要求本協會優先給予安全技術諮詢和援助;
(五)可請求本協會協助舉辦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班或其他行業性活動;
(六)可優先加入協會開展的計算機安全應急回響服務工作;
(七)可優先獲得協會網站的網上資料介紹資格。
個人會員: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優惠取得本協會擁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資料;
(三)獲得本協會開展的所有服務項目的優先享受服務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出信息網路安全方面的建設性意見。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時,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的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負責與上級協會及兄弟協會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十一)決定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
(十二)批准和廢除對外簽訂的合作協定;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2)。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於本協會事業,願意為本協會事業作出貢獻;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秘書長為團體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處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12月1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2010年4月30日修改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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