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自1984年12月起,歷任共青團大連市中山區委員會副書記;大連市中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大連市中山區春海街道黨委書記;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中共大連市中山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中共大連市中山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中共大連市西崗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中共大連市西崗區委書記;
2011年3月-2015年11月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年2月-2015年11月兼任大連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中共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金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1月1日,免去金程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委員職務。免去金程大連長興島經濟區(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職務。
審查起訴
2016年2月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訊息稱,金程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知情者透露,此前金程已經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25日,金程因涉嫌受賄罪被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當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日,金程被移送審查起訴。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金程涉嫌受賄犯罪一共有37筆,涉嫌收受他人現金1689.5萬元,美元55萬元,字畫等財物價值145.5萬元,累計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中旬,本溪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稱,1月26日,檢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隨後,檢察院就被告人金程受賄一案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金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或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