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程[遼寧大連市委原常委]

金程[遼寧大連市委原常委]

金程,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遼寧省大連市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曾任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6年7月,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2016年9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人物履歷

自1984年12月起,歷任共青團大連市中山區委員會副書記;

大連市中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大連市中山區春海街道黨委書記;

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

中共大連市中山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

中共大連市中山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中共大連市西崗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中共大連市西崗區委書記;

2011年3月—2015年11月 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年2月—2015年11月 任中共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大連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中共大連市委常委、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金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1月1日,免去金程中共大連市委常委、委員職務。免去金程大連長興島經濟區(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西中島石化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職務。

立案審查

金程 金程

2016年2月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訊息稱,金程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知情者透露,此前金程已經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25日,金程因涉嫌受賄罪被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當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日,金程被移送審查起訴。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金程涉嫌受賄犯罪一共有37筆,涉嫌收受他人現金1689.5萬元,美元55萬元,字畫等財物價值145.5萬元,累計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中旬,本溪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稱,1月26日,檢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隨後,檢察院就被告人金程受賄一案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金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或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判刑期

2016年9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金程受賄一共有37筆,時間跨度從1998年至2015年。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高達500萬元。2003年,金程擔任大連市西崗區區長期間,接受了謝某某請託,利用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大連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姜某某的職務行為,幫助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一房地產公司貸款2億元。後收受謝某某給予的好處費500萬元。

多年間,金程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1689.5萬元,美元55萬元,字畫、購物卡等財物價值人民幣145.5萬元。款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22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為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扣押的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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