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管理
1994年1月我國推行新稅制,核心內容之一是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體系,並實施以專用發票為主要扣稅憑證的增值稅征管制度。為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偽造、倒賣、盜竊、虛開專用發票等手段進行偷、偏、逃國家稅款的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決定在紙質專用發票物理防偽的基礎上,引入現代化技術手段強化增值稅徵收管理。
1994年2月國務院召開專題會議,指示要儘快建設以加強增值稅管理為主要目標的“金稅工程”。會議同意利用人民銀行清算中心網路建設交叉稽核系統,同時指出防偽稅控系統要先試點,後推行。為組織實施這項工程,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稅控系統建設協調領導小組,下設“金稅工程”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建設工作。當年下半年防偽稅控系統和交叉稽核系統開始試點,金稅工程正式啟動。
從1998年到2003年底,金稅工程二期實施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實施步驟
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覆蓋總局、省局、地(市)局、縣(區)局的四級交叉稽核;把稽核和防偽稅控原本相互獨立的系統捆綁在一起運行,做到數據共享、功能互補,解決交叉稽核中由於人工錄入數據造成的數據錯誤;同時把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納入金稅工程管理。2、將增值稅征管各環節都放在網路上運行,尤其要採集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信息和稅款繳納信息,以此對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和監控。二期取得的主要成果是增值稅交叉稽核系統和發票協查系統在全國範圍內聯網運行;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運行,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已經大規模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