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桃園大廈

金桃園大廈

金桃園大廈位於南山區南新街以西、桃園路以南,總建築面積28648平方米,金桃園大廈地處繁華的商業中心,周邊有萬佳百貨、曼哈商業城、家樂福、姊妹城百貨、沃爾瑪等大型購物中心,同時,醫院、銀行、餐飲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金桃園大廈金桃園大廈

更新日期:2009年03月23日

樓盤類型:普通住宅

項目位置:南山區南山南新街以西,桃園路以南

二手房參考價:19330元/㎡

價格說明: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

周圍交通:乘車路線:234、217、210等

開盤時間:2003-11-30

入住時間:2004-9-28

物業費:2.80元/平方米*月

物業公司:深圳市東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開發商:深圳市羅沙工程開發公司(東部實業的下屬企業)

銷售許可證:深(南)房許字(2003)050號

配套信息

物業公司:深圳市東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費用:2.80元/平方米*月
綠化率:21.77%
容積率:5.10
車位106個

裝修:毛坯結構:框架剪力牆外牆:高級塗料大堂:藝術天花、石材牆面、地面電梯:上海三菱廚房:水泥沙漿找平層,防水做到高30厘米,無廚具衛生間:水泥沙漿找平層,防水做到高180厘米,無潔具、廁具供電:市政供電供水:市政供水供氣:市政管道煤氣通訊:寬頻,電話

配套設施:中、國小:北大附小南山分校、南頭中學荔香中學、新安學校、深大附中、北大附中南山分校;
商場:家樂福、愉康商場、南山菜籃子綜合批發市場
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發展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
醫院:南山醫院、南山區人民醫院、南山婦幼保健院。.樓座展示:192套.

裝修標準

毛坯
結構:框架剪力牆
外牆:高級塗料
大堂:藝術天花、石材牆面、地面
電梯:上海三菱
廚房:水泥沙漿找平層,防水做到高30厘米,無廚具
衛生間:水泥沙漿找平層,防水做到高180厘米,無潔具、廁具
供電:市政供電
供水:市政供水
供氣:市政管道煤氣
通訊:寬頻,電話

簡介

金桃園大廈位於南山區南新街以西、桃園路以南,總建築面積28648平方米,1棟20層的商住樓,其中1-3層為商業裙樓,4層架空層設空中花園,5-20層為住宅,地下室負一層為停車及設備用房。

本項目於2002年9月開工,預計2003年8月封頂。戶型以兩房、三房、四房為主,面積81㎡-118㎡。

金桃園大廈地處繁華的商業中心,周邊有萬佳百貨、曼哈商業城、家樂福、姊妹城百貨、沃爾瑪等大型購物中心,同時,醫院、銀行、餐飲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二十多條大中巴線路直達小區門口。成熟的社區繁華與便利的交通配套使金桃園大廈成為成功人士投資的絕佳首選。

占地面積:4707.30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28648平方米
開工時間:2002-10-1
竣工時間:2004-6-30
總戶數:192套
代理商:深圳市新峰房地產交易評估有限公司
承建商:深圳市第三建築工程公司
物業管理:深圳市東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建築設計:機械工業部第十設計研究院
金桃園大廈二期為1棟21層住宅建築,其中1-3層為商業裙樓,4層架空層設空中花園,5-21層為住宅,地下室負一層為停車及設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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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桃園大廈,一個本十分平常的居住小區,卻借著“深圳國土部門將收回用地”的傳言人氣躥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秘書處昨天趕緊給媒體發澄清聲明稱: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及第二直屬管理局,從未就金桃園大廈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處理接受過記者的採訪,個別媒體關於“深圳政府全國首次無償收回土地到期房產”是沒有依據的。金桃園大廈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將依據《物權法》規定自動續期。
本周初,一則深圳市南山區金桃園大廈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築的新聞,引起全國眾多業主關注。金桃園大廈也因此被稱為“全國首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將被政府無償收回的物業”。
按照居住用地70年土地使用權計算,產權起始自1998年的金桃園大廈,尚留有50多年的土地使用權。以至於網友們紛紛感嘆:在目前既沒有理論依據,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僅憑空穴來風何至於興師動眾?
深圳摘“桃”的說法是不是空穴來風?一方面,記者昨天下午致電金桃園大廈開發企業——羅沙工程開發有限公司,但辦公室工作人員以“領導沒在”為由,並沒有接受記者採訪。
另一方面,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給出了明確答覆——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強調,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金桃園大廈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依據《物權法》規定自動續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問題,依照屆時執行的法律規定辦理。金桃園大廈的土地使用權屆滿前6個月,應由該宗地當時的共有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
事實上,1998年簽訂的金桃園大廈(T202-0205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契約中,約定了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的處理方法,包括可申請續期繼續使用該土地,該條款符合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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