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採購管理等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縣、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金昌市中心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貫徹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起草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直管公房的分配、出售、租賃等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八)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對國有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通過統計、稽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資金管理和轉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指導和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公共節能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新建公共機構節能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和效果評價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及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2.綜合科(掛條法科牌子)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參與標準核定;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和探礦權、採礦權收益管理;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及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和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3.預算科
負責擬訂全市財政體制、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監督檢查下達縣區各類專項補助、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進行績效評價;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管理和審批市級外事經費;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業務;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擬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算。
4.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負責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財政資金繳款、撥款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帳戶,負責審核報批銀行開戶有關事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金昌市中心支庫業務,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級職工工資集中統一發放的相關工作。
5.行政政法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6.教科文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分配管理科技三項費和教育費附加支出,安排對縣、區專項撥款預算;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7.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市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城鄉社區事務資金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框架計畫的編制及資金分配管理、財務決算工作;負責中央、省、市礦山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縣鄉道路建設、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涉及發改部門管理的經濟建設類項目資金(含國債)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和財政監督;負責審核市級和全市基建財務決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負責審核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參與建設工程定額、基價、取費、材差的制定調整和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補貼的核定,參與城市公用企事業單位政府定價部分的成本核定;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指導監督市財政投資評估中心的業務。
8.企業科(掛地方金融企業管理科牌子)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家電下鄉”和“汽車、機車下鄉”資金、廢舊汽車更新補貼及汽車以舊換新資金的發放;負責有關糧、油資金及下崗失業人員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管理;負責企業挖潛改造、技術創新、技改貼息、節能減排、環保補助和中小企業發展等資金的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企業分離辦社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與財務監管;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9.農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資金;管理惠農財政補貼發放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審核提出支農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10.社會保障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分管單位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的編制和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審核提出民政、再就業及衛生事業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11.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推進稅制改革;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辦我市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2.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制定會計工作管理制度,規範會計基礎工作;監督檢查會計法規、規章和準則的實施;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系列考試;負責全市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協會工作;指導市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有關工作。
13.財政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規、財政預算和資金分配等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情況;參與各科室組織的專項檢查。
14.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預算;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金財工程”建設;承擔財政業務專網、套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編制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監督資金使用;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畫。
15.國有資產管理科(掛機關事務管理科牌子)
貫徹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法規,擬訂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資料庫,提出國有資產調整方案;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分配、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等審批工作;負責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企業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年度審核、統計報告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以及國有資產的預算管理;負責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直管公房的分配、出售、租賃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的審定;負責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工作。
16.國有資本經營管理科
貫徹國有資本金管理的行政法規;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監繳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監管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督國有股權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監督企業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責任制度、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等管理規章制度;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派駐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依法依規考核、獎懲、任免國有企業負責人,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對國有企業高管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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