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司法局

(三)律師公證工作科 (五)基層工作科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司法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本區設立的域外法律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協調、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金山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金山區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諮詢專線接答工作;協調“110”公安司法聯動工作;“司法、信訪綜合服務視窗”業務指導工作。
(八)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司法局設定7個職能科室(處)、11個派出機構(司法所):
(一)政治處
(二)辦公室
(三)律師公證工作科
(四)法制宣傳科
(五)基層工作科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七)計畫財務科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組織。

派出機構

楓涇、朱涇、亭林、張堰、漕涇、山陽、金山衛、廊下、呂巷、金山工業區、石化等11個司法所,為上海市金山區司法局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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