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公安局

金寨縣公安局是位於金寨縣的一個公安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信息網路安全保衛的職責。

(四)加強公安刑事技術、偵查技術、網偵技術、信息通信技術等職責。

(五)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公安隊伍管理建設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重、特大刑事、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負責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刑事、信息通信、網偵等技術建設。

(十四)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規劃和實施全縣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監督全縣警務保障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指導武警內衛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建設。

(十七)領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擬訂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十八)擬訂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公共關係等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監督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和警務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二十一)指導列入雙重管理的森林公安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必設的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副科級,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內設110報警服務台、情報信息中心、機要通訊股,均為股級。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內設國內安全保衛中隊、反邪教中隊,均為股級。

3、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內設辦公室、禁毒中隊、刑事科學技術中隊、犯罪信息中隊和梅山、南溪、青山3個責任區刑警隊以及重案偵查中隊(對外簡稱一、二、三、四中隊),均為股級。

4、交通管理大隊(副科級)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內設辦公室、政工股、法制宣傳股、車輛管理所和梅山執勤中隊、交通事故處理中隊、黃林執勤中隊、青山執勤中隊、南溪執勤中隊、砂石管理中隊、古碑執勤中隊、天堂寨執勤中隊、斑竹園執勤中隊(對外簡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中隊),均為股級。

5、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股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和校園周邊等治安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警衛和防保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等工作。

內設辦公室、爆炸危險物品監管中隊、保全中隊、治安大隊一中隊、治安大隊二中隊、治安大隊三中隊(專司響洪甸水庫水面治安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指導中隊、對外協作中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股、戶政管理股,均為股級。

(二)必設的綜合管理機構

6、政工監督室(副科級,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和本系統退離休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內設宣傳股、教育培訓股、老幹部管理股,均為股級。

7、法制室(副科級,加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8、警務保障室(副科級)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選設的執法勤務機構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內設經濟犯罪偵察一中隊、經濟犯罪偵察二中隊,均為股級。

10、巡邏防暴大隊(副科級)

負責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及對突發性、群體性、暴力恐怖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警、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

內設巡防一中隊、巡防二中隊、巡防三中隊、巡防四中隊,均為股級。

11、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縣公安局審批(許可)相關事項,受理審查、核准、審批、發放證,對行政審批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接待民眾,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受理政策及業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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